•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 关于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
  •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1版:信息披露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关于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一季度业绩预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46号文批准,已于2015年4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4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提前于2015年4月15日结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刊登在2015年 4月10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且,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五次分红,2015年度第二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4月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内)为2015年4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场外)为2015年4月23日。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5年4月22日,场外除息日为2015年4月21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第十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 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且,在封闭期间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十三次分红,2015年度第二次分红。以截至2015年4月7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派发红利。分红方案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7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5年4月22日,场外除息日为2015年4月21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