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路演回放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
  •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2015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9:30-11: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公司总经理陈长清先生、董秘吕致远先生和财务总监沈黎新先生出席了说明会,公司同时开通了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不能到场的投资者提供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公司经营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附件

      一、 基本情况介绍

      1、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国药股份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2,653,724.92元人民币,剔除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42,888,899.84 元,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439,764,825.0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8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88万元,占经审计的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439,764,825.08元的10.8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说明。

      国药股份所处的医药商业行业属于资金流动性强、需求量大的行业,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一方面公司为保证经营品种齐全和供应充足稳定,需要预先支付货款给上游医药企业采购商品;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医院客户和商业客户,虽然能够保证回款,但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压力较大。此外,公司出于打造特色业务全产业链的考虑,存在进行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的可能性。

      国药股份十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但需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的情况下,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会议互动内容

      1、问:谈谈国药股份作为混改试点单位对公司的影响?

      答:2015年是国药股份发展的关键年,公司被确定为中国医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这对国药股份公司来说既是鼓励,更是压力。公司将在集团总公司和国药控股的领导下,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医药市场的变化准确定位公司战略目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增长方式,扩大销售规模,注重管理实效,积极稳妥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2、问:大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临近,国药股份同业竞争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考虑寻求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办法。

      3、问:请详细阐述国药股份与西安杨森签署“采乐?”战略合作。

      答: 采乐?酮康唑洗剂是西安杨森旗下非处方药产品,用于治疗头屑,拥有25年以上全球使用经验,在中国市场销售超过20年。此次战略合作,是双方对商业合作模式的全新探索与创新。未来五年,国药股份将全面负责采乐?产品在全国市场的营销策略制定、渠道管理和推广工作。这是西安杨森第一次与经销商按产品开展的销售合作项目,是其战略经销商体系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一步。同时,本次合作也开启了国药股份与药品生产企业在OTC产品领域进行商业合作的全新模式。

      国药股份将充分发挥国药集团的品牌、渠道、网络等诸多优势,负责进行零售市场整体推广,迅速覆盖全国终端的零售市场。

      这是公司继与武田制药产品凯思立D零售合作后,又一次全新的尝试与探索。为做好采乐 ?的全国零售市场销售,公司将整合自身原有的商务部、零售分销部、零售学术推广部、电子商务部等内部资源,与全国重点连锁药店深度协作,深耕细作终端市场;同时,利用自身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国药商城加强与外部电商平台进行合作联盟,实现“连锁药店+电子商务”线上线下协同,以达到市场覆盖最大化,切实为广大患者服务。

      4、问:麻药销售能否越过二级经销商直接进入医院。

      答:根据现在相关规定,管制类麻精药品需通过特许一、二级经销商销售到医院。

      5、问:北京地区低价药和基药的招标的政策,及商业企业在招标流程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法?

      答:目前尚不清楚具体政策,公司会积极跟进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