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版)
1、截至201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以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光电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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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5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除议案1、2、3、10、11、12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9:00—11:00和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450 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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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至议案14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至议案14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至议案14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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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9710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电子邮件:kdx@kdxfilm.com
特此通知。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1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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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注: 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2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4月10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新颁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补充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半年、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之前预计的 2014 年度经营业绩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