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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2015年4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和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11、《未来三年(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5、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除第5、12项以外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第5、6、7、8、9、10、11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重复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介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4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4月16日17:3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程序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七、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林天山、张颖娟

      联系电话:0591-88202231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出示本公告第五条“会议登记办法”中所列明的文件。

      八、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以下统称为“委托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2、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输入投票代码362702。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公司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计票规则:

      (1)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欣食品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登录投票”,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股东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5:00至2015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如果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公司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