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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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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5-00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1名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12涉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56.69万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56.69万元。公司拟定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5,862,186.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5年度。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中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15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需要,公司聘任董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海先生于2014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依规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九十条、一百四十六条涉等条款进行补充、修订,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由于新旧条款变动较大,公司拟重新制订《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将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根据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在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计划对外融资50亿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止,过期额度作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8、10—12、14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5-007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7名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8涉及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56.69万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56.69万元。公司拟定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35,862,186.0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5年度。独立董事意见详见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议案中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15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林发现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现提名棘军先生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将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意见详见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5-00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1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73,412万元。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381,44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29,957万元。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1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73,412万元。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8,439.0347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正兰,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直接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祥恩,企业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905房间,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间接控股股东。

      (三)关联方: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慕洪才,企业住所:义马市朝阳路15号院,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四)关联方:义煤集团华兴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49.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纯财,企业住所:渑池县陈村矿区 ,经营范围:“原煤、洗精煤、耐火材料、花岗岩材料、石料、塑料编织、化工产品(国家规定许可证产品外)加工、销售、支架修理、机械加工、畜禽养殖、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五)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旗,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六)关联方:陕县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9.87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明道,企业住所:陕县观音堂镇石壕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建材、机械设备购销(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批准的不准经营。)”。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七)关联方:渑池曹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慕洪才,企业住所:渑池县张村镇曹窑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八)关联方: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凯,企业住所:新安县铁门庙头,经营范围:“电力、供热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九)关联方: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67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吴东升,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粉煤灰综合利用(需国家审批或许可,凭审批或许可生产经营)”。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关联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林发现,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副产品综合利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国家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一)关联方:河南开祥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发现,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二甲醚1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18日);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脂(PBT)10万吨/年;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钢材、建材、机电设备、五金工具、仪器仪表的销售;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二)关联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魏世义,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三)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宗庆,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四)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范全木,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其配件、安全器材、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凭资质证);矿用物资、医疗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十五)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大岭,企业住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夏都宾馆),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加工、销售;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加工、维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煤炭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

      关联关系:受同一人控制的子公司的参股企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2、双方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另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双方向对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将不得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在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国家定价:实行国家固定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实行国家定价范围内浮动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浮动价格为准。

      2、市场价格: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格: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9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0日

      至201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披露于2015年4月1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三家报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的其他报告

      1、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4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通讯方式登记

      1、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2014年5月19日17:00。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上海股票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电 话:0398—5887735

      传 真:0398—5897007

      邮 编:472300

      联系人:董海、王晓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