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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的
    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与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商讨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1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8日、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1日、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1日及2015年4月9日分别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按照上交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日组织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继续停牌67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5月8日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披露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但由于拟收购资产涉及的子公司数量较多,且分布地域较为分散,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所需时间较长,目前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仍在加紧推进当中。因针对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同时拟增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而评估结果和可行性研究结论将作为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鉴于该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

      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0号)核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公司”)于2014年9月以3.6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3,21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5,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407,18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1,588,200.00元,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作为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股票2014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华丽家族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针对华丽家族具体情况,采取日常通讯沟通、现场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事前或事后审阅披露文件等方式,对华丽家族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

      ■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信息披露事项及审阅情况如下:

      ■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华丽家族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燚 郭丽敏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