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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0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1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亲自送达、内部OA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5名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13年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84,408.2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6,536,485.99元,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720,894.21元。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项目投资顺利开展,保证项目投资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维护股东长远利益,提议:2014年度利润不分配。本年度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方案尚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联董事李健先生、孙友元先生、周世荣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回避表决,以独立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2014年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议案》;

      2014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尹光志先生、巫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精神,请求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尹光志先生、巫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空缺,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商议,提名李斌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尹光志、巫军、谭力文、王永海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增补第八董事会董事事项,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候选董事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李斌先生在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补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斌先生;57岁,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数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制造装备数字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数控技术应用分会理事长、中国高校制造自动化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机械工程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理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广东志成华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公司董事长。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伟先生,47 岁,大学文化。2011年12月至今任惠州市三协磁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惠州市艾美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月1日至今任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公司并购惠州市三协精密公司事项的手续正在办理中,完成全部变更手续后,王伟先生将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2015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京山轻机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京山轻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另外,董事会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量,对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收费情况,拟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5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公司1998年上市以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14年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万元(公司负责审计期间会计师的差旅费)。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王伟、叶兴华、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深圳市睿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合计持有的惠州三协100%的股权,发行股份数量共计95,638,819股。同时向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5亿元,发行数量为36,855,036股。2015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5年4月9日,公司已完成惠州三协的资产过户手续,其他手续预计在2015年4月全部完成。

      根据上述情况,完成全部手续后,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中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普通股34,523.88万股。

      修改为“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普通股47,773.26万股。”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京山轻机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

      以上第2、3、4、5、6、9、10、11、12、13项共10个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0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1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8时在湖北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关于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关于2014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8、审议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是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4年,公司出售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严格按程序办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所做的决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按程序办理,没有损害股东的行为。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武汉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外,再没有为分、子公司、大股东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负债担保。

      (五)监事会对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是公司内部资金调动,也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金额较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公司参股50%的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期间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也是因为业务往来产生的,且金额较小,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5—0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在湖北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15:00—2015年5月15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5月11日(周一)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程

      ■会议内容

      1、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第1项、3-11项议案业经2015年4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2项议案业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审议议案中议案6为增补董事会董事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按以下程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总数,否则该次投票作废。

      2、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自2015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次日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部

      邮政编码:4318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轻机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821;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1、12),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的选举票数。如: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1;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因本次只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所以本次采用累积投票制时,给予每位候选董事的最多股数就是股东所持股份数。

      每位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以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2、邮政编码:431899

      3、电话:0724—7210972

      4、传真:0724—7210972

      5、联系人:谢杏平、赵大波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号:      所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是否具有表决权: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11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情:无

      一、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预计本公司2015年与湖北京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橡胶”)、湖北金亚制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制刀”)、湖北京山和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机械”)和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京峻”)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我公司从京阳橡胶采购胶辊、胶轮、胶板等橡胶制品,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为400万元;从金亚制刀采购刀片,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为500万元;从和顺机械采购制胶系统、液压系统、空压系统、上纸小车,预计2015年采购金额为4000万元(为保证提供给公司的产品质量,公司为其提供部分原材料,该部分不作预计,以实际发生为准);销售汽车零部件给湖北京峻预计2015年销售金额5000万元,委托加工的发生金额400万元。

      因京阳橡胶、金亚制刀、和顺机械和本公司均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代表,湖北京峻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的关联董事孙友元先生、李健先生、周世荣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尹光志先生、巫军先生、谭力文先生和王永海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由于此项交易金额已超过2014年底净资产的5%,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014年,本公司与京阳橡胶、金亚制刀、和顺机械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汇总额为人民币3,189.81万元,与湖北京峻的销售金额为1,470.99万元。其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

      2、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湖北京阳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26日,注册资本9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孙友元;注册地址: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89.53万元,总负债 932.86 万元,净资产456.67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7794.73万元,净利润 -50.64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京阳橡胶为公司实际控股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京阳橡胶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的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

      2、湖北金亚制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8日,注册资本7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孙友元;注册地址: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鸭山路5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纸箱包装机械与塑料包装机械所需的配套刀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96.19万元,总负债42.03万元,净资产950.1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439.54万元,净利润33.10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京阳橡胶为公司实际控股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金亚制刀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包装机械刀片的厂家,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生产技术国内领先,质量较好,产品性能价格比高,通过向其采购,能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

      3、湖北京山和顺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日,注册资本:500万;法定代表人:朱妍;注册地址:京山县宋河镇苍台村;经营范围:包装机械配套件、农业机械制造、销售;建材、机电产品销售;废旧金属回收、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15.28万元,总负债 4513.14万元,净资产602.14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2738.88万元,净利润-14.67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和顺机械为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和顺机械,专业生产包装机械配套件、农业机械制造、销售。该公司经过近七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有了很大提高,质量稳定,且生产能力充足,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产品性能。

      4、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健;注册地点:京山经济开发区新阳大道;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各类机械用铸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692.27万元,总负债6973.43万元,净资产5718.8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3938.25万元,净利润167.35万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湖北京峻为本公司参股(持股50%)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京峻,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的专业厂家,具备神龙汽车,东风乘用车以及南京尼玛克铸铝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资格,公司通过向湖北京峻销售和替公司进行加工,可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采购金亚制刀的刀片价格、采购京阳橡胶的胶辊、胶轮、胶板等橡胶制品的价格、采购和顺机械制胶系统、空压系统、上纸小车的价格均按照公司招标采购后确定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销售给湖北京峻汽车零部件和委托加工的价格按照市场价进行确定并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金亚制刀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包装机械刀片的厂家,经过十多年来的发展,生产技术国内领先,质量较好,产品性能价格比高,通过向其采购,能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

      京阳橡胶是鄂台合资企业,专业生产机械配套的橡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的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公司产品相关零部件的及时供应,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性能。

      和顺机械,专业生产包装机械配套件、农业机械制造、销售。该公司经过近七年的发展,其产品性能有了很大提高,质量稳定,且生产能力充足,通过向其采购,可保证产品性能。

      湖北京峻,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的专业厂家,具备神龙汽车,东风乘用车以及南京尼玛克铸铝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供应商资格,公司通过向湖北京峻销售,可提高销售收入和利润。

      2、与上述京阳橡胶等关联方形成日常交易是公司产品制造的专业化、集约化的特点,与上述四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今后将不可避免地持续存在。公司预计湖北京峻有可能获得更多订单,对公司相应的需求也有可能增加。

      3、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和以上市公司有利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此类交易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李健先生、孙友元先生、周世荣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亦是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有利于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经对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企业具有较强实力,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以市场价和有利上市公司价格执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此项关联交易因为金额已超过2014年底净资产的5%,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在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后签署相关协议,结算方式是以现金结算。截止2015年4月15日,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2015年度的协议尚未签署,但为保持公司正常生产和销售,今年以来已发生往来业务,具体金额如下:

      ■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5—1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

      二、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本期业绩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

      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证券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取得较好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5—1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

      一、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二、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资金占用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宜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