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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3版)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声 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管理人兴证资管通过“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和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物产中大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鉴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物产中大已与兴证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因此兴证资管将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6、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根据物产中大本次交易方案,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鉴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登记,且物产中大已与兴证资管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由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因此兴证资管将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同时,兴证资管作为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认购对象,通过设立“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配套融资认购,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6,930,02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0.78%。

      根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根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兴证资管作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按委托人物产中大(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指令进行委托资产的投资和管理。此外,“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为物产集团总部、下属部分成员公司以及物产中大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而兴证资管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持股目的不同。

      基于上述,兴证资管所管理的“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不包含兴证资管通过设立“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取得的股份。

      兴证资管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产权结构图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

      ■

      四、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兴证资管拟通过其管理的兴证资管鑫成6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71号双红利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成6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使其拥有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加至8.2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物产中大拟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其中,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政策精神,依据浙江省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上市公司以及通过本次重组进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相关员工拟通过设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物产集团通过实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发挥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模式创新、平台创业、价值创造的良好文化氛围,努力推动企业持续转型升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物产中大本次交易方案,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2015年2月12日,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拟按照8.86元/股的价格认购物产中大非公开发行的152,257,336股,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6.97%。最终认购数量及持股比例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注:

      1、上表测算数据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行使,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按照募集配套资金上限262,900.00万元,发行价格按照8.86元/股计算,各股东持股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及实际发行数量为准。

      2、上表“兴证资管”代指兴证资管发起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2,257,336股,认购金额上限为134,900.00万元;认购完成后,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比例为6.97%。

      3、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86元/股。

      4、支付条件和方式

      自收到上市公司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均获满足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员工持股计划应将全部认购价款以一次性转账方式划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4年12月26日,浙江省政府出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物产集团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4]131号),同意物产中大向综资公司及交通集团发行新股,换股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实现物产集团整体上市,同时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物产集团管理层及业务骨干可参与认购;

      (2)2015年1月25日,物产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3)2015年1月26日,物产中大召开六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案)》;

      (4)2015年2月12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物产中大向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发行价格为8.86元/股。其中,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的数量为152,257,336股;

      (5)2015年2月12日,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物产中大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6)2015年4月15日,物产集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5年4月15日,物产中大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8)2015年4月15日,物产中大(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与兴证资管签署《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成为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2、尚未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物产中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转让限制或承诺

      兴证资管(代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承诺,其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员工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主要包括物产集团总部、下属部分成员公司以及物产中大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认购对象共计1,074人,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34,900.00万元。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对象将全部成为本公司的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明确了每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若有员工实际未参与认购,不影响其他员工认购承诺的效力,最终的认购总金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由员工实际认购的金额为准。

      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认购对象均签署了《浙江物产集团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确认书》,决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并承诺“在发出本认购确认书后,上述认购金额对本人附有约束力,若因本人自身原因未能履行相应认购义务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认购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经营行为为专项参与认购物产中大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4年10月13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兴证资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兴证资管买卖物产中大股票的行为系其权益投资部独立运作进行的投资,上述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由权益投资部执行的买卖物产中大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兴证资管内部投资研究决策流程做出的投资行为,结构融资部并未提供任何投资意见。兴证资管权益投资部在具体从事权益投资时,由行业研究员结合内外部研究报告,建立和维护投资品种备选池,兴证资管管理的各产品的投资主办在投资品种备选池中选择投资,物产中大已于2013年作为投资标的推荐入备选池。此外,兴证资管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制度,严控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上述投资研究决策结果仅由投资经理和研究员知悉,其他人无法知悉。

      物产中大为兴证资管行业研究员根据内外部研究报告选出的投资品种备选池标的,投资主办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买入和卖出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不足1,500万元。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颜亮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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