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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由6.6亿股变为9.9亿股,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64.40%,主要原因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04.74%,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付款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74.48%,主要原因是预提大修费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314.37%,主要原因是2014年工程项目进项税留抵较多,2015年销项税增加所致。

      5、应付股利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12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期末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63.11%,主要原因是预提中期票据利息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48.39%,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增加所致。

      8、专项储备

      2015年3月31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61.70%,主要原因是提取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9、营业费用

      2015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1.84%,主要原因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公司开车,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

      2015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完工,中期票据利息费用化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73.78%,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投资收益

      2015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98.94%,主要原因是理财产品收益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5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157.5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加较多,销售货物收回的现金有所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5-04-15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