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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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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19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独立董事许秀珠女士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张白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5年经营计划》。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69,734.64元, 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3,637,323.7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363,732.38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5,719,494.31元,2014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926,993,085.68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及转回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2014年12月31日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14年度需提取和转回以下存货减值准备:母公司及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的漆包线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合计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3,954,842.35元;母公司及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的漆包线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的跌价风险消失,需将已经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转回,当年度合计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58,420.45元。综上因素,2014年度漆包线存货合计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净额3,496,421.90元,计入当期损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为满足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需要,拟提议:

      (1)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非专项类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2)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同意向中国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4)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5)上述借款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8、审议通过《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近期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3、5、6、7、8、10、13项议案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0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道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69,734.64元, 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3,637,323.7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2,363,732.38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5,719,494.31元,2014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926,993,085.68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6、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7、审议通过《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1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4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董事会决议公告请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根据该议案,公司2015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向江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农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银团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3、同意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其中:向光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

      上述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福州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期限如下: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此外,公司为以上被担保对象其他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江苏大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35.957%,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3.203%,朗毅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1.456%,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19.384%。

      2015年4月14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分别为: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前述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2)保证期间均为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或福州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1.456%的份额;前述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1.456%的份额。(2)保证期间均为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或福州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亦向公司出具了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江苏大通的股份比例为江苏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两份《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9.384%的份额;前述福州大通为江苏大通向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付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9.384%的份额。(2)保证期间均为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江苏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效期并经冠城大通或福州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福州大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2015年4月14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2015年度拟为该两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它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115,080.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1%;公司实际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9,280.7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6%。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2015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06,66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38%。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及福州大通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22

      转债代码:110028 转债简称:冠城转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88号文《关于核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发行1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51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484,000.00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4)D-0006号”《验资报告》。2014年7月28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49,576,419.41元,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111,907,580.59元。除将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对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外,公司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907,580.59元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表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本金之间的差额系账户资金的利息收入及南京万盛以自有资金支付委贷利息而留存于委托贷款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实施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4年8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52,285,312.60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14)D-0003号专项审核报告。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52,285,312.60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4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2014年9月22日,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4年8月5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61,484,000.00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递减。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已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均按照协议约定到期赎回。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上述理财产品均已按照协议内容按期赎回,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万元,明细如下:

      ■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如期将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均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4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正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5)D-0019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851.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148.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