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  
    2015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0版:信息披露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4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21亿元,票面利率为4.90%,发行期限为90天,兑付日为2015年4月14日(详见2015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2015年4月14日,本公司兑付了该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2,125,372,602.74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4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何如董事长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8位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是因情况紧急而召开,如不及时召开,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造成较大影响,因此,经全体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3日前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最高规模的议案》

      同意以下事项:

      1、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最高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2、上述业务规模有效期至下次董事会决议调整为止。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

      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规模: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的余额规模上限不超过200亿元,由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在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存续期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发行人赎回(续期)选择权。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票面利率可以为固定利率也可以为浮动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以及展期和利率调整,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息递延支付:除发生监管部门要求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无限次递延支付债券利息。具体递延利息次数、递延利息是否累积、是否产生孳息,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6、决议的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7、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择机决定并全权办理每次发行永续次级债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展期和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赎回(续期)选择权条款等、利率上调选择权、债券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和办理向监管部门、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等主管机构的发行申请、备案、债券转让、兑付、登记、托管及结算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相关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与每次发行及后续债券转让等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如需)、资信评级机构(如需)、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每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永续次级债的发行等的政策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永续次级债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偿债保障措施

      为完成永续次级债的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永续次级债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收益凭证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以下事项:

      1、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其中:净资本为上季度末数值;如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净资本时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产品种类及挂钩标的:在原有浮动收益型基础上,增加固定收益型;其中,浮动收益型产品挂钩标的在原有沪深300指数的基础上,扩充至包括个股、ETF、基金、指数、商品等。

      3、产品期限:保本固定收益型产品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

      4、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分期发行收益凭证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额度内确定每期收益凭证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偿付安排、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等;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向主管机关进行产品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与发行收益凭证有关的文件;

      (3)办理与发行收益凭证有关的其他一些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1、关于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2、关于调整收益凭证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4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4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2015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至2015年4月23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发行证券公司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

      2、关于调整收益凭证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1

      传真:0755-82133453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文件。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736;投票简称:国信投票。

      3、具体投票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273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当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单项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

      ①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7日。

      ② 激活服务密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备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后重新申请。

      (2)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国信证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对相应议案进行表决,完成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

      (三)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

      1、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人:马青、林旭

      电话:0755-82133146 传真:0755-82133453

      3、参会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兹授权上述代理人代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委托权限为:

      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或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对应的空格内,填写票数。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