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希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月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9,141,159.13元,比期初数增加了59.71%,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707,776.20元,比期初数减少了90.11%,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部分应收利息到期收回所致。
(3)其他应收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243,466.72元,比期初数增加了175.50%,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9,038,844.76元,比期初数增加了71.65%,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幕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4,226,072.40元,比期初数增加了48.75 %,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395,496.07元,比期初数增加了118.22 %,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预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7)未分配利润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31,965,615.35元,比期初数减少了46.32 %,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8)销售费用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1,620.775.28元,比上期数增加了51.7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为新产品开拓市场广告投入增加所致。
(9)管理费用2015年1-3月发生数为20,845,629.62元,比上期数增加了43.7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折旧费、聘请中介费、劳动保险费以及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3月发生数为-5,173.62元,比上期数增加了99.6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存货跌价准备冲回所致。
(11)投资收益2015年1-3月发生数为-2,287,680.07元,比上期数减少了49.54%,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参股公司本期亏损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2015年1-3月发生数为465,813.85元,比上期数减少了72.9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2015年1-3月发生数为418,024.94元,比上期数增加了55.8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2015年1-3月发生数为86,955.36元,比上期数减少了81.4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出口产品利润减少所致。
(15)2015年1-3月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18,574,972.06元,比上期数增加了5124.8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回结构性存款本息所致。
(16)2015年1-3月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13,665,245.39元,比上期数增加了567.7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支付的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17)2015年1-3月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70,000,000.00元,比上期数减少了47.6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投资减少所致。
(18)2015年1-3月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60,000,000.00元,比上期数减少了89.1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9)2015年1-3月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98,000,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了171.7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1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15:00 至2015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海港路2号蓬莱饭店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127,535,39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302,046,632 股的 42.223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7,534,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234%。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15年4月15日(星期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独立董事在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534,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 1,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00股反对,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杨依见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