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钱高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2日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2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3,420万股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0,260万股变更为13,680万股,本次发行净募集资金30,896.06万元。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较年初上升4,137.96%,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 短期借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100%,主要系已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年初下降52.33%,主要系计提的年终奖金报已发放所致;
(4) 应交税费本期末较年初上升126.81%,主要系上年按25%预提所得税年末按15%计提后冲回多提造成年末余额较少所致;
(5) 股本本期末较年初上升33.33%,主要系报告期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3,420万股所致;
(6) 资本公积本期末较年初上升1,144.09%,主要系报告期间公司公开溢价发行股票所致;
(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末较年初上升99.32%,主要系报告期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8)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33.66%,主要系运输费、仓储费等项目增加所致;
(9)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06.20%,主要系募集资金到位,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公司控股股东高发控股、公司股东高发咨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公司控股股东高发控股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3)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高发控股、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承诺将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股东)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高法
日期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