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4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2015年03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1元(含税)。上述分配预案共计派发现金28,525,102.9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5,251,0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18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5,251,02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98,702,881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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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18-0.10)/2.8=2.171429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84-0.1)/2.8=3.478571元。
七、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29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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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98,702,881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043元。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一号
咨询部门: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576-85588006、85588960
传真电话:0576-85588006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