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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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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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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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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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于2012年6月28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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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从国内宏观经济数据来看,经济增速继续回落,为降低经济硬着陆风险,央行通过降息、降准以及其他宽松的政策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持续宽松。大宗商品指数报告期内上涨24.15%,从市场风格来看,报告期内为普涨行情,从行业来看,计算机、传媒、纺织服装、轻工制造、电气设备等行业板块涨幅居前,公用事业、采掘、食品饮料和非银金融等行业板块涨幅居后,仅银行板块出现小幅回调。
关于本基金的运作,报告期内我们对市场走势保持中性的看法,股票仓位总体维持在94.5%左右的水平,基本完成了对基准的跟踪。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2.86%,基金净值表现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幅度为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的大额申购使组合内的停牌股票被动低配,停牌股复牌后大涨,导致组合产生了负超额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报告期内美国制造业指数稳步增长,零售销售以及信心指数均好于预期,量化宽松政策退出的预期不断加强,美联储在最近一期的货币会议中也删除了“耐心”的表述。但由于非农就业数据低于预期,投资增速也略有放缓,所以加息时点可能会略有推后,预计最快要到三季度。欧元区经济出现筑底企稳的迹象。
2、报告期内中国汇丰PMI数据回升幅度明显低于历史同期水平,企业新订单量以及库存形势不容乐观,螺纹钢、动力煤价格持续下滑,发电量同比继续下跌,产能利用率总体下降,一季度经济疲弱。在基础设施投资受制于地方政府融资体制改革,制造业投资受限于产能过剩和通货紧缩情况下,房地产投资对经济稳增长具有关键作用。政府近期不断放松房地产政策,可见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决心。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和亚投行的推进,政府希望通过技术和资本的输出来消化国内过剩产能,以稳定经济增长。如果政策继续呵护并稳定推进,国内经济下滑的态势将在二季度有所缓解。
3、我们预计市场在2015年二季度可能出现高位宽幅震荡的走势,但整体上应该还会实现一定的上涨。在流动性宽松的背景下,市场在一季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代表产业转型方向的创业板。由于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短期并不能快速增长,致使其整体出现了一定的估值泡沫。随着IPO的加速以及四月中将推出中证500股指期货做空工具,市场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的震荡,短期甚至会出现一轮比较大的调整。但由于流动性的持续宽松以及居民的资产配置新需求,预计市场在经过短暂的休整之后会重新回到上升轨道。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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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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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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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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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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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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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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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冠豪高新(股票代码:600433)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冠豪高新于2014年12月0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蔡素晖、冯浚汉内幕交易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蔡素晖、冯浚汉夫妇处以5万元罚款。
另、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广茂账户与“赵某”账户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且林广茂操控“赵某”账户买卖股票的处罚。处分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广茂责令改正,给予其警告并处以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冠豪高新在造纸印刷行业中的实力;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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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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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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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基金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以2015年1月5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本基金招商中证商品份额以及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基金设立的文件;
3、《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9.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9.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