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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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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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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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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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1月28日-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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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8日,建仓期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5月2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3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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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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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由于担忧1万亿专项地方政府债带来的供给冲击,2015年一季度债券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的震荡。尤其全国“两会”之后,在供给冲击预期和权益类资产持续走牛的双重压力下,长端利率品收益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行。与此同时,经济增长数据持续低迷,央行继续通过创新工具向货币市场供应流动性;期间多次下调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利率,货币市场利率稳步下行,收益率曲线出现陡峭化扭转。微观层面上,部分行业出现了主动收缩产能的局面,伴随着融资需求的下降,优质产业类债券供给略显不足;经历2014年四季度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下跌之后,成本下行的效果开始逐步反应到部分龙头制造业企业的利润中。在产能收缩和成本下行的共同作用下,部分企业的盈利能力出现了边际上的改善。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严格控制了组合久期,并继续逢高减持城投债,进一步超配收益率具有安全边际的龙头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1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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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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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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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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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5]1号)。公司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
1、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科伦药业为运作抗生素中间体项目,设立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为解决川宁生物开展经营的原材料、能源等配套问题,科伦药业设立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久易”),并安排成都久易收购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和伊犁伊北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北煤炭”)。根据相关规定,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 科伦药业子公司川宁生物于2012年与恒辉淀粉、伊北煤炭,2013年与成都久易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公司未按照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2、科伦药业《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科伦药业与成都久易、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构成关联关系,科伦药业及其子公司(川宁生物和新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久易及其子公司(恒辉淀粉和伊北煤炭)在2011年度和201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科伦药业未依法履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的情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本基金有关该公司债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经研究认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系针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2012、201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现已处罚完毕。该项处罚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将进一步规范发行人的经营和信息披露行为。除受到证监会调查、处罚的事件之外,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存在其他类似交易行为,且过去的数年中,科伦药业的营业收入中关联交易的占比有所下降,处于正常范围以内。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注射剂生产,是中国输液行业中品种最为齐全、包装形式最为完备的医药企业。同时,从事抗生素中间体、原料药、医药包材、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产业链较为完善的大型医药集团之一。我们认为,公司所属行业前景较好,持续经营能力较强,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恶化,不影响其债券的投资价值。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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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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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