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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长、监事辞职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长、监事辞职

      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1)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宣布周永军先生(以下简称“周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常昀女士(以下简称“常女士”)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周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成员之职务,常女士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之职务。本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周先生、常女士的决定,接受两位的辞职申请,并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生效。

      周先生、常女士确认并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全体股东知悉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与周先生、常女士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尚未完成的私人责任或因辞任而可能对该责任产生影响,并且周先生、常女士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分歧而致使周先生、常女士须辞去其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对周先生、常女士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建议委任董事: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补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将与候任非执行董事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签订有关服务合约,两人的年度袍金均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简历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接受吴燕璋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已于2014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了《董事、监事辞职公告》(临2014-050号)。

      建议委任董事: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将与候任执行董事刘哲女士签订有关服务合约,其年薪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年薪、常规绩效年薪和特殊贡献收人。执行董事有权收取的基础年薪在人民币20-55万元之间。根据各执行董事绩效评估结果,常规绩效年薪在人民币12-85万元之间。特殊贡献收入为执行董事为公司战略实施做出重大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等特别嘉奖的情况下,可向执行董事发放特殊贡献收入。特殊贡献收入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将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其数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刘哲女士简历见附件。

      二、监事辞职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宣布刘哲女士(以下简称“刘女士”)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提出辞去本公司监事长并监事职务。韩秉奎先生(以下简称“韩先生”)因退休,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提出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会充分尊重刘女士、韩先生的意见,同意两位的辞职申请,但由于刘女士、韩先生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及本公司章程所规定,故其辞任仅于本公司增补新监事后生效。

      刘女士、韩先生确认与本公司监事会并无持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需让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本公司监事会与刘女士、韩先生确认并不知悉尚有须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负担之任何个人责任或因其辞任而对该等责任产生任何影响。

      本公司监事会对刘女士、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建议委任监事: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常昀女士、王魏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公司将与候任监事常昀女士、王魏静女士签订有关服务合约,两人的年度袍金均不超过人民币4万元。

      常昀女士、王魏静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核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刘哲女士任职资格合法,议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哲,中国国籍,女,37岁,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刘女士曾任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教师、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公司宣传部部长,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金春玉,中国国籍,女,43岁,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金女士曾任北京市电机总厂财务处科员、副处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方)、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开电气股份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等。

      (3)付宏泉,中国国籍,男,51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付先生曾任北京重型电机厂铸铁分厂施工技术员、锻冶处工艺员、铸钢分厂施工服务技术员、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北京汽轮电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北京第一机床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副厂长,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一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一机床(高碑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董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金春玉女士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付宏泉先生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哲女士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就新任董事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亦无其他事宜须股东垂注。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本公司全部候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的權益或淡倉的情況。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常昀,中国国籍,女,40岁,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常女士曾任北京市机电研究院财务处成本会计主管、副处长;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审计部部长。

      (2)王魏静,中国国籍,女,43岁,大学本科,注册风险管理师。王女士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任职员、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北京攀尼高空作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形外,所有新任监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常昀女士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王魏静女士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就所有新任监事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 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并无其他事宜须股东垂 注。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所有新任监事未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 份及债券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5年4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董事吴燕女士、樊勇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刘宁先生、杨晓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传忠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变更的议案。

      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充分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建议董事任期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其所发表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两个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哲,中国国籍,女,37岁,工学学士,高级政工师。刘女士曾任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轻工分院教师、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公司宣传部部长,北京京城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金春玉,中国国籍,女,43岁,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金女士曾任北京市电机总厂财务处科员、副处长,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副部长、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方)、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北京京城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北开电气股份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等。

      (3)付宏泉,中国国籍,男,51岁,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付先生曾任北京重型电机厂铸铁分厂施工技术员、锻冶处工艺员、铸钢分厂施工服务技术员、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北京汽轮电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北京第一机床厂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纪委书记、副厂长,北京北一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一重型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一机床(高碑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除本公告披露外,新任董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金春玉女士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付宏泉先生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哲女士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就新任董事而言,除上文披露外,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亦无其他事宜须股东垂注。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本公司全部候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的權益或淡倉的情況。

      附件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上述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刘哲女士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大股东提名金春玉女士、付宏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刘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燕、刘宁、杨晓辉、樊勇

      2015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5-02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变更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常昀女士、王魏静女士(简历见附件)作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建议监事任期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由于刘哲女士、韩秉奎先生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及本公司章程所规定,故其辞任仅于本公司增补新监事后生效。

      本议案有效票:3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常昀,中国国籍,女,40岁,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常女士曾任北京市机电研究院财务处成本会计主管、副处长;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审计部部长。

      (2)王魏静,中国国籍,女,43岁,大学本科,注册风险管理师。王女士曾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任职员、审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北京攀尼高空作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形外,所有新任监事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无关系,常昀女士为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王魏静女士与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亦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及无于在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就所有新任监事而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 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的其他数据,并无其他事宜须股东垂 注。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保存的名册,所有新任监事未于本公司股份、相关股 份及债券持有任何权益或淡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