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5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七届五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22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利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参会董事九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股份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该基金进行出资,出资额累计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详见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055号)。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国融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花园燕都”)25%股权,收购价格为不高于1,721.7434万元人民币。
花园燕都成立于1989年11月8日;注册资本:捌佰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小平;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4号;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北京国融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169号”评估报告,截止2014年9月30日,花园燕都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1,212.78万元,负债总额为85.50万元,净资产为1,127.28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7,180.82万元,负债总额为85.50万元,净资产为7,095.32万元,净资产增值率为529.42%。本次拟收购的花园燕都25%股权价值为1,773.83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次股权收购,以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不高于1,721.7434万元。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本项股权转让的评估结果尚须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花园燕都物业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169号
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首开商业地产有限公司拟实施收购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事宜涉及的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燕都物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燕都物业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于评估基准日,在燕都物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7,095.32万元,较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5,968.04万元,增值率为529.42%。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5-05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
●投资金额:基金拟定规模不超过贰拾肆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累计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叁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由本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寻找合作方进行出资。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第五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该基金进行出资,出资额累计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
(二)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法定代表人:袁捷,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东区10层11D,注册资本:五仟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销售钢材、化工原料机电设备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目的: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基金,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设立项目公司,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
(二)设立方式:基金为有限合伙性质,规模不超过贰拾肆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叁亿元人民币认购基金的劣后级份额;本公司出资累计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含)认购基金的中间级份额;其余资金由本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寻找合作方进行出资,合作方将出资不超过壹拾陆亿元人民币认购基金的优先级份额。
(三)运作方式: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设立项目公司,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基金存续期间,根据基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情况,由基金参与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每年分红比例。
(四)退出方式:基金存续时间拟为成立后五年,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参与各方约定期满后,参与各方将按照约定的分配条件进行基金财产的分配,分配完毕后,基金终止。
(五)管理方式:参与各方拟共同聘请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的管理。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国家完善沿海地区经济布局、推动海峡西岸发展的重大举措。2011年3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本公司认为,福建省未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参与福建省的经济建设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基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本公司与北京北方泓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寻找到合作方进行出资,基金存在不能设立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寻找合作方,经过严格的研究、尽调、分析,对合作方进行仔细筛选,以寻找到合适的合作方,降低投资风险。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