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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赖延清、龚艳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091,225.51元,净利润90,933,697.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33,697.3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42,012,117.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2,958,809.26元,每股净资产8.72元,基本每股收益0.50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117,656.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7,211,765.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689,970.06元,减去已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分红5,296,56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08,299,300.69元。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2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32,000.00元。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99,167,300.69元转入下一年。公司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董事会认为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刘萍、任琥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2,091,225.51元,净利润90,933,697.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33,697.3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42,012,117.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2,958,809.26元,每股净资产8.72元,基本每股收益0.50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117,656.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7,211,765.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8,689,970.06元,减去已分配的2013年度现金分红5,296,56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08,299,300.69元。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2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32,000.00元。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99,167,300.69元转入下一年。公司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15日(周五)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15:00至2015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8日(周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8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资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

      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 登记时间:2015年5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3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

      B.输入证券代码:362618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E.确认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 “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潘溧珺

      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

      邮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董事会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3号”文核准,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91,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1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度使用资金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于2013年9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3年12月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连同保荐机构分别和以上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4年年报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20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独立董事赖延清先生、董事会秘书莫珊洁女士、财务负责人郭新梅女士、保荐代表人杨柏龄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列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23 日起施行。

      2、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制定和修订的上述 8 项准则和基本准则,其余未修订的继续按原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新制定和修改的会计政策,按照要求的起始执行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并将本公司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以及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到其他综合收益,并追溯调整2013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和2012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和2012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深交所、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