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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5-01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下午在中环国际酒店(上海市富平路800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3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董事金国良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王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季度报告正文及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诸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2017年4月14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为喻月明先生;副董事长为金国良先生、诸琦先生。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董事诸琦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17年4月14日。

      第五届董事会现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保本固定收益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1日,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管理层可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本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2015年4月22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下称“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5M01014期)》,运用贰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前,公司已累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肆亿伍仟万元;本次理财产品投资额贰仟万元,总投资额未超过陆亿元授权额度。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上海银行“赢家”人民币理财产品(WG15M01014期)。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3、产品期限:33天。

      4、产品投资方向:全部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资产支持证券、存款、现金等。

      5、投资收益支付:该产品为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92%(已扣除托管费率和销售管理费率)。上海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

      6、赎回和提前终止:

      a) 赎回:公司在产品期限内不可提前赎回;

      b) 提前终止约定:上海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单方提前终止该产品的,应按预期收益率及实际存续期限计算并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7、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实际投资期限内,市场利率变化,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不得提前部分支取或全额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上海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付息、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通过特定客户经理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4、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上海银行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防范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和监督权,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管理层发现已有不利因素或者判断或有不利因素的,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对投资理财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和会计核算科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统筹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针对操作人员风险,公司实行岗位分离操作,实现投资审批、资金出入账、申购赎回操作的分离,同时由专人负责保管资金账户密码并定期修改。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本次公告日前12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与上海银行营业部签订《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3134S期)》,运用壹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3年11月20日,公告编号:2013-027。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与上海银行营业部签订《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3157S期)》,运用壹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3年12月12日,公告编号:2013-028。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与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混合型-保证收益)》,运用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4月18日,公告编号:2014-016。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与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运用伍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4月22日,公告编号:2014-018。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与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运用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5月23日,公告编号:2014-020。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4102S期)》,运用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6月14日,公告编号:2014-021。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与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运用贰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9月12日,公告编号:2014-023。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与浦发银行徐汇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运用伍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10月21日,公告编号:2014-024。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4196S期)》,运用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10月25日,公告编号:2014-025。

      10、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4220S期)》,运用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11月21日,公告编号:2014-027。

      11、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下称“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4239S期)》,运用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4年12月17日,公告编号:2014-028。

      1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百货虹桥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赢家WG15M03008期)》,运用贰仟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公告日期2015年3月12日,公告编号:2015-003。

      上述公告刊载于相应日期的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公司投资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与证券投资相比风险可控。另外,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投资者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5年3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2015年3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76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24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4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00号9楼

      咨询联系人:王璐、徐晶

      咨询电话:021-64269999;021-64269991 传真电话:021-64269768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