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特别报道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上接B21版)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15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上接B21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21版)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张国煊:1945年出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1970年至1978年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师,1981年起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授,目前担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费忠新:1954年出生,硕士,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广厦集团副总裁,现已退休。目前担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詹国华:1957年出生,浙江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毕业、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教授,兼任全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计算机应用与教育学会副会长及国际服务工程委员会主任,杭州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联盟理事长。2001年1月至2009年5月任杭州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执行院长。

    申元庆:1965年出生,毕业于加利福尼亚大学Santa Barbara分校,并获得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1994年加入微软曾在美国总部及亚太地区产品研发和市场销售部门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现任微软亚太研发集团首席运营官、微软亚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微软中国云计算与企业事业部总经理。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越明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行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推举吴晓农、王新元、赵秀美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赵秀美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本届监事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预计公司2015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600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9750万元。

    经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及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晓农:1964年出生,浙江大学工业电子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研究生。1987年起至2001年历任浙江大学机电系团委书记、浙江大学电器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2001年起任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2005年1月起至今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副总裁。

    王新元:1972年出生,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9月到1999年10月任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秘书,1999年11月到2002年7月任联想集团大客户证券事业部经理,2002年7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国际合作部经理。

    赵秀美:1963年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与财务方向本科学历。1990年起先后就职于浙江天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起任公司资金部副经理,现兼任公司工会主席。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赵建、潘丽春、张四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须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4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2014年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情况说明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浙江大学软件开发与服务400228.11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期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销售、6000715.98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服务30003768.4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浙江网新富士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与服务4025.23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销售51002952.26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与服务1000360.33
    浙江公司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销售4540828.43
    合计  200808878.78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类别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2015年预计占同类交易比例(%)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网络设备与终端20000.70%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软件外包与服务40003.5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网络设备与终端60001.96%
    软件外包与服务10000.62%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外包与服务7000.43%
    系统集成10000.62%
    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系统集成4,000.25%
    网络设备与终端6500.21%
    合计  15750 

    2015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600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975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简称“城云科技”)

    (1)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蒋忆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468.491
    资产净额11,064.80
    资产负债率76.19%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9,984.46
    净利润-2,773.57

    (5)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蒋忆女士担任城云科技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城云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

    2、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尚科技”)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 陈越明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886.37
    资产净额14,394.63
    资产负债率23.50%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4,718.43
    净利润4,571.6

    (5)关联关系:成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成尚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

    3、浙江公司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众合轨道”)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3)主营业务范围:轨道交通工程、交通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安装服务,经营进口业务(不含分销)。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02,042.3
    资产净额26,851.73
    资产负债率73.69%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43,136.02
    净利润1,249.53

    (5)关联关系:众合轨道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众合轨道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主要内容

    1)与城云科技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向城云科技销售思科产品、双方合作进行业务拓展,并相互提供开发及集成服务。

    2)与成尚科技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向成尚科技销售网络设备及存储等产品,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配合成尚科技开发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软件外包服务。

    3)与众合轨道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威科技”)向众合轨道销售网络设备及存储等产品,用于众合轨道地铁等项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2015年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上述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公司体系内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包括:

    1. 为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晓通”)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北京晓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内大街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担保,为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的担保。为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担保,为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担保。

    2. 为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快威科技”)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快威科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的担保,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的担保,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

    3. 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图灵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朝晖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的担保,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

    4. 为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思”)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北京新思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河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担保。

    5. 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担保。

    因该议案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晓通”)

    (1)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军艺大厦A座5层

    (3)法人代表: 陈锐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8,053.40
    负债总额101,985.43
    银行贷款总额35,850.00
    流动负债总额101,985.43
    资产净额(股东权益)26,067.97
    资产负债率79.64%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收入207,986.35
    净利润-8,429.52

    (6)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北京晓通100%的股权。

    2. 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快威科技”)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中融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卜凡孝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数据传输设备,电子通信;工程承包;楼宇综合布线,电子计算机联网;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6,673.38
    负债总额53,164.36
    银行贷款总额20,772.46
    流动负债总额50,753.31
    资产净额23,509.02
    资产负债率69.34%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收入100,034.76
    净利润199.32

    (6)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快威科技95%的股权。

    3. 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

    (1)注册资金: 10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3)法人代表: 陈健

    (4)经营范围:自动化办公系统、教育及商用系统网络和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自动化系统、通讯软件工程的设计、安装、承包;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及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9,106.00
    负债总额34,069.18
    银行贷款总额10,720.00
    流动负债总额34,034.18
    资产净额15,036.82
    资产负债率69.38%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收入84,758.58
    净利润167.87

    (6)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网新图灵 95%的股权。

    4. 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新思”)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整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104、105、106

    (3)法人代表:钟明博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承接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咨询;销售自产产品。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6,017.66
    负债总额10,446.44
    银行贷款总额3,500.00
    流动负债总额10,126.83
    资产净额5,571.22
    资产负债率65.22%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营业收入28,156.96
    净利润-2,040.24

    (6)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北京新思8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北京晓通、快威科技、网新图灵和北京新思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审议同意为上述四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48,4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2015年3月31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48,40028.73%
    对外担保余额15,8009.38%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2,60019.35%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晓通、快威科技、网新图灵、北京新思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2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合科技”)就银行贷款提供互相担保。自互保协议获得双方公司规定的批准之日起,在双方互保期内,为被担保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银行贷款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其中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要求众合科技提供反担保函。

    因被担保人为关联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307,918,108元

    3. 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层国际4号楼17层

    4. 法定代表人: 潘丽春

    5. 主营业务:⑴轨道交通业务,⑵脱硫脱硝环保业务,⑶半导体节能材料业务

    6.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55,498.41
    负债总额262,630.62
    银行贷款总额82,716.01
    流动负债总额227,721.67
    资产净额92,867.79
    资产负债率73.88%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176,775.56
    净利润1,259.51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众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众合科技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众合科技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众合科技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为众合科技提供担保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考虑到众合科技系公司重要的参股子公司,与众合科技互相担保是为了支持双方业务的发展需要。鉴于该公司2014年经营情况持续改善,现金流情况良好,在浙江省各金融机构拥有较好的信誉,同意与之继续保持互保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48,4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2015年3月31日
     金额(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48,40028.73%
    对外担保余额15,8009.38%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32,60019.35%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众合科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2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二、申请继续停牌具体情况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并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由于不能按预计时间复牌,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同时披露了重组框架介绍、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说明。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本次交易是为了对“智慧城市”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增强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交易框架方案介绍

    (1)交易对方

    目前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关联方及拥有标的资产的第三方。

    (2)交易方式

    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智慧城市相关业务。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本次交易所做的工作:自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工作,公司组织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拟收购的标的企业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法律、审计、评估等工作。

    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有关各方尚未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公司于2015年3月4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3月11日、18日、25日和2015年4月1日分别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4月3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4月9日、16日披露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公司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复杂,标的公司数量较多,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大,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交易对方较多,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就交易合同部分核心条款尚未完全达成一致,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

    (四)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5-02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选举史烈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2选举陈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3选举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4选举钟明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5选举赵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6选举潘丽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10.07选举张四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8选举张国煊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09选举费忠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10选举申元庆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11选举詹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1.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1选举吴晓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1.02选举王新元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2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97浙大网新2015/6/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8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克菲 马清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与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01选举史烈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2选举陈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3选举陈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4选举钟明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5选举赵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6选举潘丽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10.07选举张四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10.08选举张国煊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09选举费忠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10选举申元庆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11选举詹国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01选举吴晓农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1.02选举王新元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12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