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吉林森工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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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柏广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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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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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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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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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终止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2月9日13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紧急停牌半天,并于2015年2月10日发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控股股东拟进行资产置换,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因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在与标的公司的资产调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要求,考虑到重组的战略性及统筹性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 年3月27日开始复牌(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2月10日、2月17日、3月3日、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本报告期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本报告期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1、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期限一年(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溯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调减了2014年6月12日与建行上海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调减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15亿元。
四、本报告期董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21日、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报告期内更换董事情况
①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董事毛陈居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包卓先生作为更换董事的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包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报告期内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201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总经理毛陈居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柏广新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聘任包卓先生为总经理。
五、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情况(公司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以下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以外,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之事项;
(1)公司制定了《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按照一定范围提取激励基金,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或修正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进行激励。
(2)上述承诺事项中的第二项股份锁定工作已完成。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柏广新
日期 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