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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5版)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5版)

      ■

      (三)关联方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原料供应、林地租赁、采伐权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森林资源和综合服务优势,获得稳定、持续的木质原料、用水、用电的供应渠道,节省运费,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供应及时,满足公司人造板生产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扩大销售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良性发展。

      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也有利于公司精干高效运行;公司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与关联方签订了协议(合同),该等协议(合同)在执行中均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事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15—02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资源采伐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与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以下简称“红石林业局”)2012年签订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业已到期,经双方协商,拟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经双方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2014年度公司向红石林业局购买商品发生额为1223万元;采购水、电及后勤服务等1480万元;支付伐区调查设计费45万元;支付工程款192万元;支付采伐权租赁费7571万元;支付林地使用权15.4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公司与红石林业局2012年签订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业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双方协商,双方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红石林业局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红石林业局是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波,注册地址是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木材、木制品、林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以上项目仅限下属企业经营);物资、电力、暖气、自来水供应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红石林业局总资产72,745.05万元、净资产22,248.66万元、营业总收入17,988.38万元、年度实现净利润-2,277.5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签订了《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将2012年10月2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废止。双方同意将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租金(即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进行修改,由“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作为租金(即育林基金),”修改为“乙方按当年所采伐的原木总销售额的26%提取费用作为租金(即育林基金),并按年度木材产量每立方米5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有偿使用费”。

      租金和有偿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内容继续按《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执行。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补充协议到期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补充协议的实施效果,由双方协商确定延展本补充协议的期限。如本补充协议不能展期,甲乙双方同意按照1998年4月30日签署的《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继续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费提取方式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进一步理顺公司与红石林业局的关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10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李建伟、李学友、张立群、包卓、张志利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日、何建芬、曹玉昆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木材采伐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须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该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协议》;

      2、《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二)》;

      3、《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25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贷款(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因圣鑫及小贷公司原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现已无法覆盖其现有风险损失情况,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为体现合理性与重要性原则,能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决定于2014年12月份起对公司贷款(包括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估计: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核算采用备抵法,期末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一般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为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的1%,同时视具体情况,如果某项贷款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贷款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该项贷款如果按照与其他贷款同样的方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二)变更后会计估计: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核算采用备抵法,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各项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

      贷款分类标准:

      正常类贷款: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含或有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类贷款:指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贷款:指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指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和其他债务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资产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浮动20%。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4年12月起执行。

      四、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26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投资金额: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工会持有的投资公司不超过1亿股股权;公司与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拟再以现金27,400万元增持投资公司2亿股股份。

      ●特别风险提示: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或有因未来可能面临政府行业政策变动及经营中客户主观违规带来的风险

      ●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事宜属于关联交易

      ●至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事宜概述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收购股权基本情况

      公司与森工集团工会协商,拟以现金收购森工集团工会持有的投资公司不超过1亿股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1012号”报告书,所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699.15万元计算出的每股净资产1.37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2、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与投资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依据“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1012号”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699.15万元计算出的每股净资产1.37元,公司拟对投资公司增资认购的股份数为2亿股,每股价格为1.37元,总增资款为人民币2.74亿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投资公司受同一法人森工集团控制,因此公司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须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森投资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10名董事中,关联董事柏广新、李建伟、李学友、张立群、包卓、张志利和王海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日、何建芬和曹玉昆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事宜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至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投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投资标的公司)介绍

      1、投资公司于2010年6月17日成立,取得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2000000015455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包卓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00元

      4、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451号

      5、所处行业:其他服务业

      6、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方案策划;市场调研及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木制品、林副产品销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7、股权结构

      ■

      8、投资公司各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森工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柏广新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注册资本:50,55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日

      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植树造林、采伐制材、森林管护、中药材种植;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地板等各种木制品。林业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林业副产品、小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下经营项目由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业;电子商务;担保、保险代理、典当、信贷咨询、资本运营及有关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2)其他各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

      ■

      9、各投资方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10、投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

      投资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市场份额不断增加,经营成果逐年上升,使股东取得了丰厚的回报。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格及依据

      公司与森工集团工会协商,拟以现金收购森工集团工会持有的投资公司不超过1亿股股权,双方一致同意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1012号”报告书,所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699.15万元计算出的每股净资产1.37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2、价款支付

      公司受让集团工会持有的投资公司不超过1亿股股权的支付方式如下:在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后5日内,由公司将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至森工集团工会指定账户。

      3、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公司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及股权变更、章程变更等,目标企业委派人员协助公司办理上述事宜。

      (二)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数额、股权构成

      公司与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对投资公司进行增持20,000万股,增资后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0万元,公司持有投资公司不超过42.86%股权。本次增资前、后,投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增资价格及依据

      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依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1012号”报告书,所载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699.15万元计算出的每股净资产1.37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投资公司增资认购的股份数为2亿股,每股价格为1.37元,总增资款为人民币2.74亿元。

      3、增资程序和手续的办理

      (1)增资协议签订后7日内,投资公司负责协调全体股东会就公司拟增资和公司机构改选事宜按照增资合同约定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

      (2)公司以现金支付全部增资款,并于协议生效后5日内汇入投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公司增资后,由投资公司根据增资后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修改股东名册。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2015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聘请中介机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对投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J-1012号评估报告书”;该书面报告经交易各方确认后作为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的主要依据。

      六、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的意义和对公司的影响

      1、发展类金融业务,符合公司向现代服务业战略转型;

      2、投资公司经营规模逐年稳健扩大,经营利润稳步增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安全性和持续发展能力较好,投资回报率高。

      3、通过参股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搭建转型发展平台。投资公司培育了很多有前景的产业,为公司将来转型发展打下基础。

      七、风险分析

      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或有因未来可能面临政府行业政策变动及经营中客户主观违规带来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27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公司 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5年4月

      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增加短期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且短期投资范围为:股票、期货、债券市场投资、购买银行或非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

      公司与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吉林省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给华捷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019)。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一)2015年4月21日,华捷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顺利偿还到期的委托贷款,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华捷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为顺利偿还到期的委托贷款,自愿将华捷公司交给公司监管,以商品房销售款优先用于偿还公司的贷款本息,华捷公司自愿同意接受公司对其经营、资产和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二)2015年4月21日,华捷公司与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公司作为华捷公司聘请的专项财务顾问,按公司向华捷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总额度2亿元的10%即2000万元一次性收取,在首笔委托贷款发放后2天内支付;公司将依据企业需求、市场资金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

      三、备查文件

      1、与华捷公司签署的《2亿元委托贷款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

      2、与华捷公司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