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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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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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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2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岳国君先生、李北先生、王浩先生、张军华先生、答朝晖女士、张德国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王浩、答朝晖、张德国回避了表决。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王浩、答朝晖、张德国回避表决。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王浩、答朝晖、张德国回避表决。

      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规定,公司拟将2010年收到的两笔财政部通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拨的财政资金2,000万元转作中粮集团委托贷款。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2、3、4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人,参加表决的监事有:吴文婷女士、刘勇女士、段巧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5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先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及自有房屋出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籽加工、小麦加工、啤酒原料的生产及销售、大米加工和贸易、生物燃料和生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3、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酒精、变性燃料乙醇、二氧化碳、玉米油生产、饲料生产,玉米收购;一般经营项目:玉米批发及木薯进出口。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4、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429.087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乳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蔬菜、瓜果种植;畜牧饲养;代理所属各地子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冷冻饮品及食用冰、软饮料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5、中粮饲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收购;经营饲料。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仓储;机械设备、包装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机电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配件、计算机及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照相器材、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仓储、销售;粮油的仓储;粮油包装储运器材、检化验机具仪器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信息服务;国内举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6、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7、Nobel Agri Limited(以下简称“来宝农业”),注册时间:2009 年 7 月 17 日注册地:百慕大,注册时名称为 Noble Jade 2 Ltd,2011 年 7 月 7 日由 Noble Jade Ltd 更名为 Nobel Concorde 2 Bermuda Ltd,后又于 2011 年 9 月 12 日更名为 Noble Agri Limited。2014 年 4 月,中粮集团下属企业签署了收购来宝农业 51%股权的协议。来宝农业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来宝集团总部在香港,在新加坡上市,业务范围涉及棉花、谷物油籽、咖啡、糖、煤炭、铁矿石、钢材、铝材和清洁油品等多个方面,地域覆盖全球 140 多个地区,且在众多战略性区域拥有物流和加工设施。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8、中粮创新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保健食品。一般经营项目上:批发零售新鲜水果、蔬菜、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卫生洁具、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委托生产食品;食品及其原辅料、包装用品、香调料及香料油、粮油食品加工机械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票务代理(机票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2001年8月8日前为内资公司,2001年8月8日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9、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散装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饲料、原粮、杂粮、木薯、肥料,以及与销售业务配套的仓储、包装、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10、中粮天科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700万元,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微胶囊化天然活性物质、植物天然活性物质有效成分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经审查,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定价政策是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玉米、木薯等原料的采购、燃料乙醇采购、食用油采购、销售及代加工业务、业务代理、公司产品柠檬酸、赖氨酸及乳酸等的销售业务,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一)玉米、木薯的采购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和木薯。

      1、玉米采购。

      中粮集团在2014年并购来宝农业公司后,成为世界前列的国际粮商之一,在粮源、物流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我公司通过中粮集团下属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2、木薯采购。

      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在融资成本方面具有相对优势,采购木薯通过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融资平台,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采购占用资金的利息成本。

      (二)燃料乙醇的采购

      我公司是国家八部委批示的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在国家指定的定点区域内供应变性燃料乙醇。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因产能不足,燃料乙醇出现供应缺口。

      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燃料乙醇市场供应只能在燃料乙醇定点企业间进行相互调剂,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指定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故公司从其外采来满足市场供应。

      (三)食用油、饲料原料及食品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

      为提升油脂公司资产设备利用率,解决开工不足等问题,自2009年起逐步与中粮集团下属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在丰富中粮“福临门”产品同时,油脂公司在2011年实现了扭亏为盈,且利润逐年上升。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双方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市场定价,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每项日常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具体交易价格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来定,因此,公司此次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5年预计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6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拟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将资金存入在中粮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本公司支付利息。中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期限三年。

      2、中粮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在北京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截至2014年12月末,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0,827万元,贷款余额47,000万元。预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62%。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

      1、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2、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3、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定价原则

      中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存于中粮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中粮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中粮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中粮财务公司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五、风险评估情况

      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认为:“中粮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4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末,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0,827万元,贷款余额47,000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公司于2011年制定了《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粮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与中粮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中粮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中粮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中粮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现行的《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3、中粮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粮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6、《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7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拔款)的通知》(财企〔2009〕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第二批)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0〕258号)文件内容,公司于2010年收到财政部通过中粮集团下拔的国家资本金2,000万元,其中65%赖氨酸清洁生产示范改造项目资金1,000 万元,40,000立方米/综合废水处理和副产品20万立方米/沼气综合利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2010年本公司已将2,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中粮集团独享)。按照财政部下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因中粮生化暂无增资扩股计划,拟将该两笔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委托贷款,通过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它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发放。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性财政性资金转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先生。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境外期货业务、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及自有房屋出租。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贷款额度2,000万元,利率为零,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同中粮集团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财政部下拨的资本性财政性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零。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3、《财政部关于下达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拔款)的通知》(财企〔2009〕415 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第二批)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0〕258号);

      5、《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8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保障资金安全,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有的热电分厂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6亿元)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申请融资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5年;以氨基酸分厂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4亿元)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珠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租赁”)申请融资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6年。

      2、交银租赁、珠江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交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自有的热电分厂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6亿元)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交银租赁申请融资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5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期等额支付,共10期。

      (二)公司拟与珠江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自有的氨基酸分厂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4亿元)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珠江租赁申请融资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期等额支付,共12期。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松涛路80号3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陈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亿元

      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93787

      主要股东:交通银行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紧急咨询,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二)珠江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8房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

      营业执照号:440101000315383

      主要股东: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热电分厂及氨基酸分厂机器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设备)

      权属: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资产价值:租赁物账面净值7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银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热电分厂机器设备

      2、交易标的账面净值:3.6亿元

      3、融资金额:3亿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在租赁期间,公司热电分厂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3.6亿元的设备所有权归交银租赁。公司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5、租赁期限:5年

      6、租赁利率:基准利率下浮15%

      7、租赁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0.9%

      8、保证金:融资金额的8%

      9、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每半年期末支付一次

      10、还款期数:10期

      (二)公司与珠江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物:公司氨基酸分厂机器设备

      2、交易标的账面净值:3.4亿元

      3、融资金额:3亿元

      4、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在租赁期间,公司氨基酸分厂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3.4亿元的设备所有权归珠江租赁。公司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名义价格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5、租赁期限:6年

      6、租赁利率:基准利率下浮15%

      7、租赁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0.9%

      8、保证金:融资金额的10%

      9、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每半年期末支付一次

      10、还款期数:12期

      五、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经测算,公司第一期支付租金不超过6,343.75万元(交银租赁3,417.81万元,珠江租赁2,925.94万元),以后每期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公司的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29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2日14:00。

      2、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

      3、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5月6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议案

      ■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凡2015年5月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中粮投票”

      3、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

      4、投票当日,“中粮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5:00至2015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3010

      (二)联系人:孙淑媛 崔伟

      (三)电话:0552-4926909 传真:0552-4926758

      (四)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另附: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