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延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石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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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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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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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余额减少1,177,067,597.15元,减幅50.98%,主要是报告期内春节期间集中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余额增加280,910,485.77元,增幅118.92%,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所致。
3、应收利息:应收利息余额减少971,966.98元,减幅39.4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期初已计提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120,000,000.00元,增幅22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之子公司广融基金新增工程金融业务的投资所致。
5、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余额增加523,000,000.00元,增幅74.77%,主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新增借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减少8,933,836.01元,减幅39.1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减少514,220,982.37元,减幅49.16%,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导致其他流动负债相应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0.19%,主要是报告期内集团增强了对成本费用的管控。
2、管理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9.67%,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及新购入子公司的影响。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02%,主要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增加导致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15.57%,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5、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8%,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利润增加导致集团整体税负增加。
6、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3.28%,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9%,主要是报告期内春节期间集中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1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之子公司广融基金增加对工程金融业务的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5.42%,主要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偿还2014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5年1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28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仍在审核当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亿元贷款。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反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3、经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5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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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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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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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