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确认送达,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廖世泽董事因公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邓启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201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5-023号《关于201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的公告》。
六、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4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355,420,276.81元,合并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83,500,244.94元,2014年年初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733,792,230.23元,2014 年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021,698,224.53元;2014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57,067,620.73元,201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5,661,867.15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并结合2014年度实际情况,公司拟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专项说明,认为: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支付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人民币。
十、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5-024号《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肖静勤女士为公司的副总经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5-025号《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十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15-026号《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见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27号《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八、九、十一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第一、二、五、六、七、八、十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1日上午在厦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仰峰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期货套保业务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农产品、金属材料、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公司有必要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开展期货套保业务。
另外,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长,我公司的期货套保业务需要国际期货市场与国内期货市场的相互配合。开展境外期货市场套保业务,一方面可控制美金定价的库存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以国际期货作为国际贸易的现货定价基准,为客户提供更为灵活的定价服务。
二、业务模式和操作主体
公司期货业务模式主要为:配套现货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主要由以下公司下属子公司予以操作: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
境外期货操作由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操作主体进行。
三、交易场所和操作品种
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LME、芝加哥CBOT、纽约ICE、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美国堪萨斯交易所、NYME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
操作品种包括公司现货相关的能源化工、金属、农副产品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四、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基本原则
1、现货品种套保业务应在配套现货的数量及计划范围内进行操作。为防范宏观经济风险,可操作金融期货,相关操作需在股份贸易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授权下进行。
2、公司董事会授权张水利副董事长负责公司期货账户开立、操作总体计划及日常运作管理。
3、期货板块的资金调拨由张水利副董事长最终审批或授权审批,期货套保业务的总资金额度纳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总体资金盘子统筹考虑。
4、期货套保业务的盈亏由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五、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够充分反映期货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六、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造成部分价差损失。
2、穿仓风险:当行情剧烈波动并向期货持仓不利的方向快速发展时,或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造成穿仓损失。
针对以上风险,主要管控手段如下:
1、期货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研究中心期货业务部管理公司期货业务操作。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会计、审计部等的多方相互稽核的关系,建立有效交叉监督机制。套保业务各岗位人员,如发现套保业务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3、对期货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公司贸易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各子公司/事业部经营目标,审批、授权子公司/事业部期货操作权限。研究中心期货业务部负责日常监控各子公司/事业部操作情况,若出现超权限的操作行为,研究中心期货业务部可不执行指令或采取强制平仓等措施。
4、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每日对账户资金情况进行跟踪,每日反馈。对可能出现的穿仓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下转B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