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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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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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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股票代码:600743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楼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华远地产”)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4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22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4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4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70,894.6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5,464.64万元(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2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14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2”,简称为“14华远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370”。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4月2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华远地产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人民币元
    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简称“14华远债”。

    2、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4月27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4月27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7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6、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进行配售。

    1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和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14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4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7亿元偿还银行借款,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5年4月23日)
    T-1日网下询价
    (2015年4月24日)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4月27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发行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2015年4月28日)
    T+2日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2015年4月29日)
    T+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2015年4月30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24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5,000手,5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4月24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 60833650;

    咨询电话:010- 60833699。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4月27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债券发行规模的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4月2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2”,简称为“14华远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期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4月2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债券发行规模的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27日(T日)至2015年4月29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4月24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4月28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配售与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4月29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华远地产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账号:711681018700000566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杨霞、徐晨涵、姜琪、张玺、赵宇驰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690

    传真:010-608335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5年4月29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联系人:窦志康

    联系电话:010-68036966

    传真:010-6801216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杨霞、蒋昱辰、刘昀、徐晨涵、姜琪、张玺、赵宇驰、张藤一、方堃

    联系电话:010-60833561、7690

    传真:010-6083350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品种

    (利率区间:5.00%-6.00%)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销售人名称1、2、3、4、合计
    分配比例    100%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于2015年4月24日(T-1日)10:00至15:00时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 60833650;咨询电话:010- 60833699。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最大认购量。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01,000
    5.202,000
    5.303,000
    5.404,000
    5.5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如需)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投资者可在“销售人名称”处指定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其他承销团成员中的一家或多家机构为其销售人,并在“分配比例”处填入对应的分配比例。投资者若未在本表中指定销售人,则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其销售人。

    11、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3、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10- 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99。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