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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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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1、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海利生物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1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海利生物”,股票代码为60371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718,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18。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规模为7,0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4,2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回拨比例,并按上述比例调整网上、网下初始发行量。

      5、符合本公告的“二、(一)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6、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8、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设定为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2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29日(T-4日,周三)至2015年4月30日(T-3日,周四),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10、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11、剔除上述申购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2、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5月5日(T-1日,周二)刊登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3、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1日)和2015年5月6日(T日)的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并在2015年5月8日(T+2日,周五)刊登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示。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5月6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15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5月5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网下投资者配售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5月8日(T+2日,周五)刊登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如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发布《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7日,周五)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述发行日期相应将进行顺延。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5年4月28日(T-5日,周二)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4月24日(T-7日,周五)刊登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公告》。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五)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为7,000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即4,2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六)回拨机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5月8日(T+2日,周五)刊登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协会备案,并应当办理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日)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8、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二、(一)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以及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相关文件的提交和核查

      1、符合前述“网下投资者资质标准”的网下投资者应履行以下申请程序: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2)除公募基金以外,有意向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于2015年 4月27日(T-6日,周一)17: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htsec.com)发送《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附件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文件的模版见本公告附件(可在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的“业务公告”栏目下载)。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a. 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需发送“彩色扫描版(需签字或盖章)”;《附件2:网下投资者信息表》需发送“电子文本文件”;

      b. 邮件标题需按照“海利生物-网下投资者名称-联系方式”格式命名;

      c. 文件发送请勿使用zip压缩格式;.

      d.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件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

      e.发送后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63608081、021-6360818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发送截止日(T-6日)17:00前,如网下投资者未完整提供申请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询价截止日(T-3日)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可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发送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初步询价

      1、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4月29日(T-4日,周三)至2015年4月30日(T-3日,周四),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2、本次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可多次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报数量设定为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4,200万股。

      3、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网下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单一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4,200万股、低于300万股、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

      三、定价程序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定价程序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剔除时可以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也可以在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中按照如下原则依次进行剔除:

      (1)按申购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申购量指的是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2)申购量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3)如果出现申购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晚到早进行剔除。

      剔除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二)有效报价确认原则

      在不低于发行价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此处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四、配售原则

      (一)投资者分类

      1、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其他投资者。

      (二)配售原则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配售;A类投资者配售完成后,初步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按上述配售方式配售完成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则对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进行调整,以确保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超过A类投资者;

      2、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C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3、A类和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6、按照前述原则完成配售后,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邮编:200001

      申请材料发送邮箱:ipo@htsec.com

      申请材料确认电话:021-63608081、021-63608183

      簿记咨询电话:021-63608036

      发行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

      网下投资者: (个人名字)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附件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