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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8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郭喜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姚新华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权决,董事张广龙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赵威先生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权权。会议由董事长刘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322,605,939.41元,加上公司上年度未分配利润-609,295,459.21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689,519.80元,由于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分配条件,故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2015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下属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限责任公司向金浩特采购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商品;下属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拟向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铅精矿3500万元。因上述交易事项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联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之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8,555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建新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

      2015年公司将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400万元的交易,因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本次会议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与相关方进行上述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和内控审计服务质量进行了考评,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对相关的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在审计计划编制质量、重要审计程序执行质量、重大会计问题审计情况、与相关各方沟通情况以及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情况等均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支付报酬将分别按照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来确定。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定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16区19号楼1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名,监事马慧因公未出席本次监事会,授权监事王世鹏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2014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建新矿业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监事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建新矿业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建新矿业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意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所做的自我评价,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内控执行力度,为促进企业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2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矿”)拟向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销售不超过15,000万元铅精矿、向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特”)销售尾矿30万元;下属公司内蒙古临河新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河新海”)向金浩特采购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硫精砂;下属公司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拟向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销售铅精矿3500万元。因上述交易事项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联公司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上述《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8,555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建新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93.4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有

      注册资本:3.2亿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业的加工和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商品及禁止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为建新集团,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4,296.84万元,净资产为-1763.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80.50万元,净利润为-9075.81万元。

      2、乌后旗金浩特新能源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能源深加工、尾矿回收再利用、矿产品生产及购销。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华澳矿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华澳矿业持有金浩特40%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89万元,净资产为1,3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562万元,净利润为720万元。

      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295,250,776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经营(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金银制品生产及销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硫酸、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废旧蓄电池、矿灯、铅、铜、废渣回收,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及其他废物的经营,再生铅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现任总经理蔡亮先生之前担任豫光金铅董事、高管,根据《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该公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77,189.26万元,净资产为135,867.4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87,917.48万元,净利润为2344.48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四、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上述关联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其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东矿拟与金浩特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浩特在东矿尾矿库建设硫铁精砂回收系统,东矿将尾矿逐月销售给金浩特,由金浩特对尾矿中的硫铁精砂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东矿每月正常生产时,排放尾矿约5万吨,每吨销售价格0.5元,金浩特公司每月支付东升庙矿业公司2.5万元,全年销售尾矿金额为30万元。

      (2)东矿拟与瑞峰铅冶炼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铅精矿以铅精矿含铅50%作为计价标准,按照提货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上海现货1#电解铅月平均中间价减去2,600元/金属吨的冶炼费用,并根据铅精矿的品位,在计价标准的基础上相应上浮或下浮;铅精矿含银的价格根据提货当月上海华通市场现货2#银月平均价,并结合银的含量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铅精矿含银小于100g/t时,不计价。

      (3)金鹏矿业与豫光金铅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铅精矿

      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金鹏矿业购买铅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铅精矿中含铅、银、金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①铅精矿中含铅的价格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合同签订日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1﹟铅锭平均价倒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加工费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②铅精矿中含金的价格根据其含金的品位按合同签订日当月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月均加权平均价乘以国家黄金系数表所对系数计价;

      ③铅精矿中含银的价格根据其含银品位按按合同签订日当月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2﹟银结算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系数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合同双方均应签订《铅精矿购销合同》,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如《铅精矿购销合同》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框架合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铅精矿购销合同》为准。

      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

      (4)临河新海与金浩特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一季度,临河新海已向金浩特采购硫精砂原料,预计交易金额为25万元,其最终交易金额以结算价为准;待2015年4月东矿扩建工程投产后,临河新海将直接向东矿采购硫精砂原料,而不再与金浩特发生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3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与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阳光”)、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矿泉水”、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铅冶炼”)发生不超过400万元的关联交易,因上述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关联公司发生之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民先生、杜俊魁先生、刘榕女士依法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66.9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大都阳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爱琴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北展综合楼5层9号B606(德胜园区)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灯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专业承包;汽车租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爱琴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先生配偶,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三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850.22万元,净资产为522.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015.61万元,净利润为-104.75万元。

      2、甘肃建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胜峰

      注册资本:1亿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19楼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及塑料制品,矿产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建新集团,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979万元,净资产为11,6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572万元,净利润为 417万元。

      3、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有

      注册资本:3.2亿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业的加工和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商品及禁止转让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为建新集团,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4,296.84万元,净资产为-1763.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80.50万元,净利润为-9075.81万元。

      4、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尔山市温泉街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泉水生产、销售;瓶胚加工、瓶盖加工、无汽饮料瓶加工、瓶标、包装纸箱加工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建新集团独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规定,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2,289万元,净资产为8,1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763万元,净利润为829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四、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交易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与上述公司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其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与大都阳光、进出口公司车辆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大都阳光、进出口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协议,租赁大都阳光车辆4辆(本田商务车、别克商务车各两辆)单价每辆每月8000元;租赁进出口公司车辆2辆,别克车每月8000元,奥迪车每月12000元。违约责任: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回车辆,逾期租金以原租金1.5倍计收;2、承租方在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承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 (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和停驶损失;属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2)公司拟与大都阳光签订购买设备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需求,公司拟向大都阳光购买服务器、数据库系统等网络设备,预计金额不超过70万元人民币。

      (3)东矿拟与瑞峰铅冶炼签订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场价格,瑞峰铅冶炼向东矿公司租赁办公房屋及公寓,租期一年,预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东矿拟向瑞峰铅冶炼提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瑞峰铅冶炼的需求,东矿公司拟向其提供职工食堂服务,预计收取劳务费31万元。

      (5)公司拟与蓝海矿泉水的交易的协议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与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矿泉水的购销合同,约定蓝海矿泉水公司向公司销售矿泉水价值共计13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5年上市公司与上述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交易程序的履行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00至2015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下转B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