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1版)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食品科技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6,277.27万元,负债总额16,899.46万元,银行贷款余额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004.77万元,净利润4,501.99万元。
(二)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爱普植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植物”),注册资本3,6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爱普植物的经营范围为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的生产,天然精油加工,食品机械的生产、加工,香精香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爱普植物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16,611.13万元,负债总额14,793.48万元,银行贷款余额0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56.79万元,净利润134.53万元。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及担保授权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1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258号市北高新商务中心3F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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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4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魏中浩、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登记地点,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0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高平路733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5年5月21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葛文斌先生
联系电话:021-66523100-116
传真:021-66523212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高平路733号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0436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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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