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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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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68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证保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

      (2)其他场外发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分级

      1、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博时证保份额)、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进取收益类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其中,博时证保A份额、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2、基金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博时证保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单独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投资者也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博时证保份额。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博时证保份额进行分拆,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博时证保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后上市交易。

      3、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具体计算原则如下:

      (1)本基金一份博时证保A份额的参考净值与一份博时证保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博时证保份额的净值。

      (2)博时证保A份额每日获得日基准收益,博时证保A份额实际的投资盈亏都由博时证保B份额分享与承担。博时证保A份额的日基准收益均以1.0000元面值为基准采取单利进行计算。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博时证保A份额或博时证保B份额。

      三、收益约定规则

      1、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 3.5%。其中计算博时证保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的年约定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30日,则以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该年度定期折算基准日(12月1日,2015年12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含)期间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后经历过一次定期折算后,以最近一次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执行到其后下一个定期折算基准日(含)。比如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准日(含)之间以2015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计 3.5%作为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依此类推。

      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以365得到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0元为基础,采用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日基准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已发生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2、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基准收益,如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博时证保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

      场内与场外的博时证保指数基金的份额之和为■,场内博时证保A的份额数为■,博时证保B的份额数为■,则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博时证保份额净值=■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及第5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五、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收益约定规则,在每个计算日(T日)对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NAVt为T日博时证保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T日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T日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如下:

      1、T日博时证保A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

      其中■为博时证保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日次日至T日的天数)。

      2、博时证保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法

      NAVB,t=2×NAVt-NAVA,t

      博时证保份额净值、博时证保A份额和博时证保份额B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 年 3 月 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38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博时证保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博时证保A份额与博时证保B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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