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特刊
  • A3:特刊
  • A4:特刊
  • A5:特刊
  • A6:特刊
  • A7:特刊
  • A8:特刊
  • A9:特刊
  • A10:特刊
  • A11:特刊
  • A12:特刊
  • A13:特刊
  • A14:基金·视点
  • A15: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6:基金·人物
  •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4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53版:信息披露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版)

      (4)结算方式:龙大牧原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公司向龙大牧原开具正式发票,龙大牧原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

      2015年度,公司委托龙大牧原代屠宰部分生猪并进行冷藏存储,公司向其支付代屠宰费用和冷藏费用。单头屠宰费用及储藏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金额根据每次交易数量确定。

      2、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期3年。

      (2)交易方式:公司将猪粪及沼渣装载至牧原实业负责运输的车辆后,视为甲方完成交付。

      (3)定价原则:猪粪、沼渣价格随市场行情而变化,具体依市场价格而定。

      (4)结算方式:牧原实业在每月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结算价款。

      (5)协议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认为公司与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

      (1)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招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的行为,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对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猪粪

      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将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签订猪粪及沼渣买卖合同。牧原实业持有公司17.4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牧原实业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25676729723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主要股东:秦英林、钱瑛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牧原实业持有公司23.2011%股权,发行后持有公司17.4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钱瑛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牧原实业总资产51,455.83万元,负债总额7,646.31万元,净资产43,809.52万元。2014年度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17.54万元,净利润11,488.6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协议期间:从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期3年。

      (2)交易方式:公司将猪粪及沼渣装载至牧原实业负责运输的车辆后,视为公司完成交付。

      (3)定价原则:猪粪、沼渣价格随市场行情而变化,具体依市场价格而定。

      (4)结算方式:牧原实业在每月结算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公司支付结算价款。

      (5)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协议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牧原实业猪粪及沼渣的买卖,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 年1 月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牧原实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32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与牧原实业猪粪及沼渣买卖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牧原实业猪粪及沼渣买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与牧原实业的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买卖合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牧原食品”、“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截至2014年1月22日,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4,278,8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已经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2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本部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二)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151,027,891.45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1:2014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注2:公司募集资金除在上述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151,027,891.45元外,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使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通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审议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5年5月2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5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乡县灌涨镇公司商圣苑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第(1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1)至(10)项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第(6)、(7)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5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22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牧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 栏目,按照“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办理证书。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 年5月27日 15:00 至 2015 年5月2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 话:0377-65239559

      传 真:0377-65239559

      邮 编:47436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六、《关于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与龙大牧原之间生猪及冷冻肉购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七、《关于公司与内乡县牧原实业有限公司猪粪及沼渣买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九、《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十、《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