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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

      1.3 公司负责人姜丰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雅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慧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变动说明: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600.06万元,下降60.22%,系本期增加了票据使用量。

      (2)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346.55万元,上升44.61%,主要是本期销量增长及新增月结客户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993.18万元,上升181.95%, 主要是本期各子公司预付电费及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数增加1,019.01万元,上升33.47%,主要是本期海峡水泥、宁德建福公司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611.89万元,下降62.24%,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度绩效工资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095.44万元,下降-55.91%,主要是本期结算村料款增加进项税导致增值税附加费较年初减少及缴纳上年度所得税、资源费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506.33万元,上升640.76%,主要是本期预提自备车及担保风险金等尚未支付所致,其中:炼石厂预提自备车费用327.27万元,专用线费用116.91万,公司本部预提担保风险金242.08,子公司金银湖预提采剥费110.28万元。

      (8)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262.65万元,下降55%,系报告期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756.85万元,上升53.53%,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华润水泥产品增加收入22,463.29万元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8,343.23万元,上升89.29%,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华润产品增加营业成本22,463.29万元及公司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69.22万元,下降30.51%,主要是按增值税计提的附加税金额减少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1.55万元,系本期末收回部分陈年欠款,相应冲回坏帐准备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72.31万元,系上年同期注销子公司福建省建福散装水泥有限公司转回以前年度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6)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577.4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商品售价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使公司商品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及新投产项目海峡水泥、宁德建福公司产能尚未正常发挥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93.62万元,下降126.56%,系报告期公司应税利润大幅减少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5,933.4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9)其它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707.89万元,系本期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兴业银行、兴业证券股票)公允价值大幅上升相应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7.85万元,上升44.98%,主要是本报告期支付上年应付款及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2)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80万元,系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福润水泥,收到少数股东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款980万元。

      (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677.96万元,系上年同期支付2013年度担保费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407.64万元,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同比大幅减少及公司产销规模扩大相应增加融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福建省国顺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与本公司及其漳州水泥厂(二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1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1.二被告应支付原告水泥涨价分成款 2,548,294.26 元及从2013年9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2.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后,公司向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执行通知。2014年公司依据上述判决确认该项诉讼损失274万元,目前尚未支付。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1:2012年,采矿权人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延续办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总额2357.65万元,由公司炼石水泥厂承担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分期支付,其中:2012年支付943万元、2013年支付708万元、2014年支付706.65万元,并在支付第二期采矿权价款以后各期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同时,三达石灰石厂向本公司承诺以下事项,且该承诺不因本公司有偿使用采矿权人该采矿许可证支付的费用的变化或协议内容的变化而改变: 1、在本次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7110101871)有效期(2012年3月7日至2032年3月7日)内,本公司为唯一且连续有偿使用该采矿许可证的使用人;未来该采矿权如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且届时该采矿权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因公司承付采矿权价款形成的相应余额部分应予扣除;三达石灰石厂支持本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将其拥有的该采矿权经评估后作价注入本公司。 2、自本次双方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执行之日(定价基准日)起的未来五年期限内,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均不高于本次确定的价格,即按实际开采量以每吨1元确定的交易价格;自定价基准日起五年期满以后,如果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矿企出厂不含税价)比定价基准日当年平均市场交易价格大幅上涨50%以上,则可以按不高于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幅度的10%调增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但必须保证公司炼石水泥厂届时按调增后价格使用的石灰石成本至少比市场交易价格低10%为前提。

      注2:经公司于2012年9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如下:未来三年内(2012 年度-2014 年度),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公司发展规模与股本相适应的原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丰顺

      日期 2015-04-24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5-012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其中:亲自出席四名,委托出席三名:董事肖家祥委托董事姜丰顺出席,独立董事胡继荣、刘宝生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姜丰顺董事长主持。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2015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二、一致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一致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有关股东的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兆斌、黄健峰二先生为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一致通过《关于落实福建证监局“发挥上市公司内审部门作用开展证券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五、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会议相关安排。

      本次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陈兆斌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安徽省宁国水泥厂财务处会计、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安徽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福建大区财务副总监,华润水泥(永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

      2、黄健峰先生:1965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投资部总经理,历任福建漳州市闽芗电子总厂干部,福建省物价委副主任科员,福建投资企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经理,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综合部经理、金融管理部助理调研员,外派香港闽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投资企业公司金融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福建投资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金融资本部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5-01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下午15:00 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 7 人,实到 6 人,王跃因公请假委托林德金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德金先生主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总经理2015年一季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财务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本次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了《关于落实福建证监局“发挥上市公司内审部门作用开展证券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在本次自查期限内,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内控建设、内幕交易防控、募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它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则,未发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辞呈》

      鉴于职工代表监事连建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已不在本公司工作,监事会同意其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将尽快按规定程序增补新任职工监事。

      监事会对连建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4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9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十九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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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内容,详见2015年3月24日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大会的完整会议资料将在会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15年5月23 — 28日期间的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十九层本公司董秘办。

      (五)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617751或88561820

      传 真:0591-88561717

      联 系 人:林国金、仇银君

      邮 编:350001

      (二)本次现场会议期限半天,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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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802 公司简称:福建水泥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