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5-10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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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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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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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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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住宅装修相关产业均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受益于大消费时代人们更加注重家居环境的美观性、舒适性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趋势,集成吊顶行业整体依然保持增长的形势。报告期内,面对新的经济和行业环境,公司作为集成吊顶行业的缔造者和领导者,继续强化研发设计、品牌、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依靠持续的产品创新、良好的品牌形象、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卓越的经销商网络,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8,621,821.5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7%,营业利润119,783,181.7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3%,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104,681,526.41元,比上年增长21.65 %。
2014年,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2014年度重点工作回顾如下:
研发设计创新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领先的设计研发优势和持续推出新产品的能力也是公司利润持续增长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推出将经典时尚美感和生活元素完美融入的 “全饰界”系列和富有造型美学的泊II代等一批新品,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产品的覆盖面,加强了对全国市场的渗透力。2014年5月上海国际厨卫展和7月广州建材展期间,公司开发的安装于客厅、餐厅等区域的集成吊顶产品正式发布亮相。2014年,公司共申请各项专利98项,授权取得各项专利145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3项,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有效专利486项,其中有效发明专利6项。2014年11月,公司被国家科技部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持续深化销售网络,提升渠道专卖店的运营能力和产出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对经销商、专卖店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全体“友邦人”的整体素质,打造“友邦最后一个车间——专卖店”的软实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一级经销商400多家,同时公司持续完善、提升对销售网络的管理经验及相关管理制度,在夯实现有销售网络的同时,为未来进一步扩张销售网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公司还稳步推进精装房等工程渠道,着手建立多元化的渠道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改革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管理和决策体制。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完善内控职能,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编号:2014-04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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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沈祥
201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