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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异议。

      3. 公司编制的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苏生有、总经理查松、财务经理吴嘉怡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 公司概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简介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原名为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复成立,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资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2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批复(银复[2002]63号),公司进行了重新登记。2007年起,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业务调整。公司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藏财企字[2009]9号”文《关于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剥离方案的批复》以及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负债划转协议,进行了资产剥离。至2010年9月完成了资产剥离、重新登记、换发金融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0]436号),于2010年12月公司更名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TIBET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3、法定代表人:苏生有

      4、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5、邮政编码:850000

      6、电子信箱:wujy@ttco.cn

      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荀诗敏

      联系人:荀诗敏

      联系电话:010-85353577

      传 真:010-85906796

      电子信箱:xunsm@ttco.cn

      8、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9、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风控合规部

      10、公司聘请的审计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邮政编码:100048

      11、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邮政编码:100031

      (二)组织架构

      ■

      三、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

      ■

      注: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资控股企业。

      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1)董事

      ■

      (2)独立董事

      ■

      (3)专门委员会

      ■

      3、监事

      ■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公司员工

      ■

      四、经营管理

      (一)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公司经营目标是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客户、股东、员工是我们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我们认为,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合理稳定的收益,为员工提供有尊严的工作环境(不仅仅是收入)和有预期的成长空间,是企业的使命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保障通达自由心境”是我们不懈努力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我们经营方针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不卓越的专业能力把握市场机会。我们致力于广泛、多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将受托资产合理配置于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直接投资(PE)市场,并积极参与并购融资、房地产、资源、能源、艺术收藏品等另类投资的机会,产品线完整、丰富;我们同时关注国内及国际市场,不断探索资产的全球配置方案。

      公司战略规划是:成为在资本市场和以房地产投资、并购投资为主的另类投资领域有市场影响力的优秀管理人。

      (二)所经营的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依法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信托业务,以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方式将客户的委托资金用于工商业、房地产业、金融机构、证券市场等领域。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

      (三)市场分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3.98万亿,较2013年末同比增长28.14%,平均每家信托公司管理规模2,055亿;行业实现利润总额642.30亿,同比增长12.96%。无论是行业规模的增长速度还是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均较2013年出现较大幅度的降低,其中规模增速降低17%,利润总额增速降低15%,而人均利润301万元,自2009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2014年,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土地储备等主要信托融资主体或融资领域的监管,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受到较大限制;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下属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管子公司全面介入信托通道业务,简单的银行信贷资产出表的通道业务收费大幅度降低。受弱经济周期影响,房地产信托、矿产信托、工商信托等诸多领域风险事故频发,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有369笔项目存在风险隐患,涉及金额781亿元,尽管比例仅0.56%,低于银行业不良水平,但不少信托公司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刚性兑付了风险项目,自身流动性受到较大影响。

      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均在积极谋求转型,收缩房地产业务,提高在资本市场的配置成为主流。不少信托公司还探索其他方向,例如中信信托、北京信托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权信托;平安信托、华润信托、上海信托开展家族信托的业务;中建投信托积极备战新三板业务等。此外消费信托、现金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基金化房地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境外理财业务均有明显的发展。但新业务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要弥补原有业务的萎缩有相当难度,并且创新难度不小,稍有不慎也可能造成新的风险点。

      (四)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风险管理贯彻全面性、审慎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原则,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规范、健康运行。

      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分工如下: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人员,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公司整体进行风险管理。信托委员会负责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稽核审计委员会面向公司各项业务及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总体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公司的风控合规部、各业务部以及各管理部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均负有对应的部门风控职责。同时公司还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在业务处理的一定范围内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推进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不断完善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合理制衡、报告路径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管理,着力加强流动性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前落实信托还款资金安排,确保流动性风险的及时转移、释放和化解,进一步巩固公司业务整体稳健运行的态势。

      2、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托管人)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当信用风险发生时,如受托人没有尽职管理、安排预算不恰当时,或信托项目违法违规未能如期执行时,会导致发生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信用风险基本可控。对于可能出现交易对手违约事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化解风险,最大限度保护相关者合法利益,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同时,公司还以资产质量为依据谨慎计提足额风险及信托赔偿准备金,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风险抵补能力。

      (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指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某些信用风险的根源可能也来自于交易对手的市场风险(如销售下降、成本上升等)。报告期内,在公司加强对经济、金融和产业形势的预判管理、完善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举措下,公司市场风险总体可控。

      (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内控体系完善工作,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内控组织等进行了梳理,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了公司业务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失效或者员工欺诈问题,未发生误操作、违规操作导致的财务损失,未发生系统、账户、流程引发的风险事件,未发生尽职管理不到位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公司操作风险基本可控。

      (4)其他风险状况

      其他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政策风险、声誉风险、人员道德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自身声誉,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风险基本可控,未发生此类风险损失。

      3、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强化贷前和贷后管理来进行风险防范。

      贷前,充分评估贷款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尽职调查、信用评估、内部审批、签约放款等步骤操作。业务审批中,重点审核贷款质押担保措施,公正地评估质押品,将质押率控制在40%以下。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适度增加或降低担保标准。

      贷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持对贷款人的动态风险管理。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保证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监控,并采取风险预警报告及主动管理进行贷后风险应对。同时,公司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适时性,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及决策流程,确保公司信用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

      (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股价、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针对上述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公司固有业务和证券类信托业务都制定了严格的风控流程,根据市场目前的具体状况,动态调整风控指标。一方面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各项投资限制,另一方面通过风控人员逐日盯市,研究人员对市场各类政策的研究,动态调整可投资标的范围、额度及止损标准来控制此类风险。

      (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主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清晰化各业务操作流程;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程序;加强内部员工专业知识和流程培训;制定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业务运行安全而富有效率,降低操作风险。公司在业务尽职调查、产品规范化管理、合同档案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细化管理要点和规范操作流程,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消除操作风险隐患,有效管理各类操作风险。

      (4)其他风险管理

      ①政策风险管理 公司及时跟踪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动态分析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变动趋势;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和经营理念,保持公司经营策略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同时,持续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强化全员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并及时对业务程序和操作指引进行梳理和修订, 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②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立身之本、展业之本。一直以来,公司对声誉风险的容忍度为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③道德风险管理 加强道德文化教育,要求员工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员工廉洁自律和勤勉尽职的意识;以员工为本,强调和谐共赢,不断加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认识到与公司共同成长的重要性。

      五、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一)自营资产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5]4784号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清峰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迟文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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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信托资产

      2014年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会计报表附注

      (一)简要说明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 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 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 收入和费用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执行的是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 准则》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1、金融工具

      1.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1.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1.4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1.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核算

      2.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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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2) 风险资产分类法

      ■

      2.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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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确定不能收回的款项另行按法规程序报批后单项确认坏账损失。

      3、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

      3.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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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4.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4.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收入确认核算

      6.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情况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信托手续费收入和顾问费收入。信托手续费收入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费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6.2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都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7.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7.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7.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三)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或有事项。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单位:人民币万元)

      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 期末数

      ■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

      (4)前三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无

      (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

      ■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公司未开展上述业务

      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

      (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a)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

      b)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

      c)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

      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

      (4)本公司已履行受托人义务,并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无上述交易。

      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本公司无关联方。

      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本公司无上述交易。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交易。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

      ■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七、财务情况说明

      (一)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43,712.36万元。

      2、所得税费用6,395.91万元。

      3、净利润37,316.45万元。

      4、年初未分配利润15,262.75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52,579.20万元。

      6、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156.47。

      7、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865.82万元。

      8、提取盈余公积3,731.65万元。

      9、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463.29万元。

      10、年末未分配利润37,361.97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注: 1、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2、信托报酬率=当年信托报酬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3、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公司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原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资控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34号)批准,公司于2014年1月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增资完成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出资比例为80%,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出资比例为20%。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无。

      2、监事变动情况

      无。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无。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34号)批准,公司于2014年1月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2014年9月23日,西藏银监局下发《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合规性及到期交付风险状况的现场检查意见书》(藏银监发[2014]96号),对我公司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建立全面合规文化,梳理全员风险意识;

      2.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贯彻执行;

      3.梳理现有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合规风险;

      4.加强内部管理能力,提高风险控制水平;

      5.完善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保护;

      6.加强对风险项目的额管理,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保证信托资金安全;

      7.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报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就西藏银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意见,本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九)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操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