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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公司2014年7月起将管理人为集团内部公司、且集团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主要是证券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季报根据准则要求,对2014年一季度会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2014年9月,公司以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26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6亿股,股本变更为52亿股,2014年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按照转增后的股数重新进行了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王非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许可﹝2015﹞5号),福建证监局已核准王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2、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15〕3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福建证监局核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公告》(临2015-018)。

      3、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4-074及临2014-077号公告),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现金1亿元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内成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专门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设立兴证投资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9亿元人民币内决定兴证投资的后续增资事宜。报告期内,兴证投资已完成相关设立手续,并已正式营业。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日期 2015-04-27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5年4月27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参加会议及表决的董事人数为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提高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财务杠杆率上限由4.8倍扩大到5.1倍;同意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由不超过净资本的3.5倍调整至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资产配置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决定或调整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约定购回等业务具体额度的使用,合理分配信用业务总额度。

      三、《关于向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5-035)。

      四、《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由陈德富副总裁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平生副总裁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德富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之前,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陈德富先生简历:

      陈德富,男,1976年9月生,籍贯福建,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曾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正科级干部、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干部、金融办专职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香港)”)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德辅道中199号无限极广场32楼3201-4室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及其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兴证(香港)作为公司开展国际化业务的平台,是公司各项业务在海外市场的延伸,目前已搭建起了完整的海外业务平台,拥有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各类业务牌照、保荐人业务资格及RQFII投资资格。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资产总额23.17亿港币、资产净额4.28亿港币,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6554万港币,净利润33万港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兴证(香港)在整体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周期,增加经营收益,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即利用公司在各商业银行已有的同业授信额度规模,将其中的一部分额度分割给兴证(香港)在境外使用。实际用款时,由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提出具有担保性质的开证申请,由境内商业银行向境外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由境外银行完成对香港子公司的放款。

      提供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兴证(香港)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整体业务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缩短融资周期,增加公司整体经营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兴证(香港)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追加内保外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每笔向香港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事项外,截止4月2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6亿港币,其中8.6亿港币为兴证(香港)内保外贷提供的担保,2亿港元为兴证(香港)对附属证券经纪公司提供的担保,5亿港元为兴证(香港)对附属财务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1%,且合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5.23%,未超2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单笔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在以上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体向香港子公司以内保外贷形式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377 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