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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18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9-00027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36.8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8.2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4年度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19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9-00027号),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36.8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8.2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意公司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如下公告:《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慧球科技 编号:临2015—020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

      一、概述

      2014 年上半年,财政部颁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公司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5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公司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的相关情况:公司本次在2014年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科目进行核算及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慧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1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上海松江开元名都大酒店4楼思乐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2日

      至201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6项议案已于201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7-8项议案已于2015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18、临2015-014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

      封上请注明“参加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 17 楼D座。

      (三)登记时间

      2015 年 5月 19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3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忠

      联系电话:0779-2228937

      传真号码:0779-2228936

      邮政编码:536000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提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