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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3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8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共9名,其中李明山董事、贾祎晶董事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肖群董事长、桂冰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肖群先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247,911,155.33元,年末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3,744,655,913.09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332,884,695.66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年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1)

      10.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2)。

      12.公司关于申请恢复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3)。

      13.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决议有效期1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4)。

      14.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向广发银行北京工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2)向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3)向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4)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5)向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

      (6)向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7)向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8)向平安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9)向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10)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00,0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方式为信用;授信结构为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决定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一、四、五、六、十、十五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4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公司80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赵青华女士。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4年度度报告》和《2014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4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前期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导致201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2013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存在差错。

      公司部分定期存单、承兑保证金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利息收入,导致2012年度、2013年度的应收利息和财务费用存在差错。

      公司存货账实不符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导致2013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存在差错。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错误,导致2013年末的存货和2013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存在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2013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3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2013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存在差错。

      公司部分应付账款暂估存在错误,导致2013年末预付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存在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时间和风力发电机组吊装报告日期不符,导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5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对上述重要前期差错进行更正,追溯重述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3年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3年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2年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2年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1年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上述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2011年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专项说明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实施了有关审计程序,出具了《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15]1490号),同时对公司更正后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与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5]1488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业务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上述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予以密切关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要求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4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华锐风电”变更为“*ST锐电”。

      二、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2015年4月26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中汇会审[2015]1488号带强调事项段与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87,556,791.2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9,880,770.0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32,834.44元。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已经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 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4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一、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公开发行了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债券代码分别为“122115”、“122116”。因公司2012年、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 6.2 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4年5月12日决定暂停本期债券上市。本期债券简称从“11华锐01”、“11华锐02”变更为“锐01暂停”、“锐02暂停”。

      二、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22015年4月26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中汇会审[2015]1488号带强调事项段与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87,556,791.2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9,880,770.06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732,834.44元。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已经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恢复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的规定,对涉及债券暂停上市交易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排除,经排查,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债券符合恢复上市交易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恢复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恢复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5-04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华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决议有效期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南园)

      3.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客户服务;风场的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凭资质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咨询、信息咨询。

      4.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甘肃华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0,185.55万元,负债总额74,673.9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4,503.90万元),净资产15,511.65万元,资产负债率82.80%;2014年度,甘肃华锐营业收入8,892.63万元,净利润-1,329.35万元。

      5.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决议有效期一年。该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甘肃华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甘肃华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甘肃华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小可、刘德雷、于泳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甘肃华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保障甘肃华锐的正常生产经营;甘肃华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风险可控。

      2.为甘肃华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甘肃华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临2015-04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第一季报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本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84.14%、44.85%,主要原因是2015年一季度完成吊装的风力发电机组数量较少,导致本期可确认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肖群、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周雪峰、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雪峰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 月 27 日

      (上接1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