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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3名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修玉萍女士、王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5]183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7,818,073.81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5,376,623.14元。公司董事会拟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3,568,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进行运作,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方先生、孙金女士、李晔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钟田丽女士、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满意度,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缩减部分业务,盘活资产,公司拟注销《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贷款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同时授权董事长杜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需要逐笔申请贷款,并在每次单笔贷款合同及其他办理贷款事项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授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如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金额超过上述额度,须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2015年度内有效。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杜方简历:

      杜方,男,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2009、2010年“沈阳市优秀工作者”,2010年“沈阳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11、2012年“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2012年“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振兴奖”等荣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辽宁省政协委员。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王崇梅和杜安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董事王崇梅与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的长子,持有本公司9,050万股。

      孙金简历:

      孙金,女,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MBA。先后担任老师、沈阳冀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起就职本公司,历任辽宁办事处副总经理、辽宁办事处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辽宁办事处总经理,辽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本公司股份。

      李晔简历:

      李晔,女,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3年就职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辽宁办事处行政助理,总公司行政部副经理,现任总公司后勤服务部经理,工会主席。2013-2014年先后获得沈阳市总工会授予的“沈阳市先进女职工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2015年获得“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钟田丽简历:

      钟田丽,女,生于1956年,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副院长,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学术兼职为辽宁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沈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及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理事,在国内财务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兼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君简历:

      王君,男,中国国籍,197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自2009年起担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沈阳分所所长至今,兼任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王君先生从事审计行业14年,具有较丰富的大型国企审计、上市公司审计、企业投融资、资产重组经验。先后担任沈阳机床、惠天热电等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管理合伙人,多家拟上市公司的项目管理合伙人,管理过多家大中型国企的改制审计工作。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16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较为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活动。2014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许兵女士、雷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未有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同时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琪简历:

      张琪,女,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人力资源专业毕业。先后担任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北方大区人力资源总监、北京海顿新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经理等职。2014年起就职本公司,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张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许兵简历:

      许兵,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市物资局建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会计,2009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许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雷洋简历:

      雷洋,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伟昊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起加入本公司,任职于证券部。雷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5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5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5:00至2015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8.1 选举杜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2 选举孙金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8.3 选举李晔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9.1 选举钟田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2 选举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1-11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7、11项议案需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上述第12项议案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已于2015年2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可选择参与现场投票,或可选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 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奥维投票”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议案8和议案9,在对应的申报价格内以该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对相应的候选人进行表决填报,具体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说明: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议案8),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3;选举独立董事时(议案9),每位股东拥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候选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下转1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