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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3,17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60.46%,系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文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环保项目、新型能源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地电系统小火电、小水电及其他资产管理;电力设备销售;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策划。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文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上肖墙14号六、七层

      经营范围:煤层气输配系统及管网工程建设,天然气模具产品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普通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重金属)建筑材料(除木材)、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煤层气、天然气项目投资及经营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文

      注册资本:11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际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晋中市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

      经营范围: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和销售;电、热的生产与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代有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长治路227号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的咨询;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节能项目投资。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科节能有限公司是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23A号

      经营范围:燃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化工工程设计;输气管道设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宏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定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注册地址:阳泉市城区桃南东路 207 号

      经营范围:提供会议服务;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餐饮、住宿。煤炭批发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接受劳务等。上述关联交易中购买原材料/燃料类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销售商品/产品类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提供/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发生的行为,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次会议决议。

      5.公司八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0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山西证监局《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做好沪港通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沪港通”业务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现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但征集投票权禁止采取有偿的方式进行。股东出具的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仅以一次股东大会为限,股东不得将不同的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不同的人。

      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出具的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仅以一次股东大会为限,股东不得将不同的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不同的人。

      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订为: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条款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当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30%时,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并按《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但征集投票权禁止采取有偿的方式进行。股东出具的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仅以一次股东大会为限,股东不得将不同的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不同的人。

      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当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30%时,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并按《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东出具的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仅以一次股东大会为限,股东不得将不同的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委托给不同的人。

      2、原条款第五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

      第五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0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李晓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晓磊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李晓磊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李晓磊先生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

      李晓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与公司董事会未发生意见分歧。公司董事会对李晓磊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5-00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10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

      1、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2.34分钱。

      2、实施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偿。我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0分钱,本次调价疏导容量645万千瓦。

      3、降低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费由每月每千伏安25元降低为24元,按最大需量计费由每月每千瓦37.5元降低为36元。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不作调整。

      4、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中小化肥除外)价格标准降低每千瓦时3.16分钱。

      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上网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13,800万元左右。

      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燃料管理有效降低燃料成本;加强营销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供电可靠性等措施,努力缓解消化上述不利影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