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评论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信息披露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281:信息披露
  • 282:信息披露
  • 283:信息披露
  • 284:信息披露
  • 285:信息披露
  • 286:信息披露
  • 287:信息披露
  • 288:信息披露
  • 289:信息披露
  • 290:信息披露
  • 291:信息披露
  • 292:信息披露
  • 293:信息披露
  • 294:信息披露
  • 295:信息披露
  • 296:信息披露
  • 297:信息披露
  • 298:信息披露
  • 299:信息披露
  • 300:信息披露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15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1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68版:信息披露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报告期末前三年内,2012年度,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590,440,000股变更为1,180,880,000股。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新股本总数重新计算列报。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进入稳增长,调结构,增速放缓的时期。受房地产行业低迷的影响,国内家居建材行业结构进入深度调整区,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均面临较大考验。面对较为严峻的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以纤维板产品和工程施工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既定方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1、报告期完成主营业务纤维板产量49.23万立方米;纤维板产品毛利率为4.07%,较上年提高6.16%;

      2、顺利推进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承建的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和总承包业务,实现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幅提高;

      3、面临较为严峻的市场经济环境,有针对性地调整了公司销售政策,保持了公司纤维板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和收入的趋稳;

      4、对外融资方面,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并取得批文;

      5、项目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双流国栋酒店的装修工程按步推进,酒店装修施工已基本完成,待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和城管局协调解决正式用电和变电站拆迁后将办理竣工验收开始试营业;

      6、内部控制建设方面,2014年是公司内控体系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了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75,385.75万元,较2013年增长3.78%,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302.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8%;实现营业利润-441.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60%;实现净利润60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1.93%。

      3.2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始终坚持以国际先进技术为保障,以建设产业链为前提,规模化生产为核心,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国际一流生产线为动力,坚持“以人造板为主业,进一步将人造板产业做大做强”的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于2014年年初提出了营业收入11亿元的经营计划,实际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7.73亿元。未达到经营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行业低迷的影响,国内家居建材行业上下游企业均面临较大考验,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低于预期所致。

      3.3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技术优势、区位优势、品牌优势、规模优势、市场营销优势和产品结构优势等几个方面,关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请详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3.4 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和分析

      3.4.1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自2012年起,受宏观环境对建筑、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的影响,全国纤维板产量同比增长13.08%,增速开始趋缓。2014年一季度,全国纤维板产量为1,352.8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0.23%,增速进一步回落。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纤维板行业发展快速,突出表现之一是企业数量增加。民营企业快速崛起,从事纤维板生产的企业数量也大幅增加。二是纤维板已成为人造板市场重要消费品种。由于纤维板生产主要以次小薪材、三剩物为原料,资源供给矛盾不突出,加上中(高)密度纤维板具有材质细密、性能稳定等优点,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纤维板生产量和消费量逐年上升,已成为人造板市场需求的重要产品。三是地域分布广。由于中(高)密度纤维板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给予较多政策优惠。近年来,我国纤维板行业整体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除华东和华南地区外,东北和西南地区纤维板产业发展也加快,且新建生产线的质量均较高。四是产能进一步扩大。行业竞争格局主要表现为:

      1、纤维板产业集中度较低,竞争激烈

      我国纤维板行业目前处于发展饱和阶段,但行业龙头的市场占有率不足4%,产业集中度较低。对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加工生产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客观上支持了纤维板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也使得大量生产规模较小、生产设备落后和产品质量低劣的纤维板企业存在利润空间。

      2、落后生产线逐渐被淘汰

      近年来,我国的小型纤维板生产线已呈现出逐步被淘汰的趋势。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将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列为“限制类”建设项目,将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列为“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

      3、产品结构性过剩,差异化产品增长空间大

      由于前几年纤维板行业产能的迅速扩张,“供不应求”的状况已成为历史,当前国内市场呈现“供求大体平衡”格局,但市场内部已开始分化,落后产能生产的产品出现过剩现象,而市场对环保等级较高、产品质量稳定的纤维板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3.4.2 公司发展战略

      鉴于我国属于缺林少材的国家之一,用材林资源少、可采资源匮乏,以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等非规格材和速生丰产林小径木等为主要原料的纤维板、刨花板取代以耗用大径级木材为原料的胶合板是一个大趋势,淘汰落后高耗设备亦是现今行业内大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预计将对纤维板、刨花板市场形成长期利好。公司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制定了以下发展战略:

      1、以国际先进技术为保障,以建设产业链为前提,规模化生产为核心,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现代国际一流生产线为动力,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2、坚持“以人造板为主业,进一步将人造板产业做大做强”的长远发展战略;

      3、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将公司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优势互补、互为渗透型的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4、积极实施国际化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并努力向海外延伸生产线,进行国际化扩张,未来将公司建设成为享誉中外的国际知名企业。

      基于战略需要,公司将高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作为经营发展的重点,加大其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投入和销售渠道建设,大量引进、吸收、消化和辅以自主知识产权及强有力的科学管理,弱化低盈利、低附加值产品。充分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关注市场需求与变化,满足并力求超越顾客需求,获取投资的高回报,以回报股东和社会,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持公司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4.3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约70,000万元左右,营业成本控制在约60,000万元左右,期间费用控制在约9,000万元左右。为确保相关经营目标达成,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成新引进德国安通锯切线和瑞士史丹利蒙砂光线的生产调试和验收,发挥四条大型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技术优势和产能优势,完成主营业务纤维板产成品76万立方米;

      2、对刨花板生产线进一步优化升级,开发E0级刨花板并不断增加新的产品规格,改变川内中高端刨花板依靠外省供应的局面,完成刨花板7万立方米生产量;

      2、销售工作在2014年基础上不断加强,全年计划实现销售收入7亿元。

      3、2015年内完成双流国栋国际大酒店装修收尾工作和酒店筹备工作,并在2015年10月前实现试营业;

      4、增加建筑施工业务收入。

      (1)作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在双流开发建设的国栋.南园2号房地产项目的施工管理方,2015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管控,为国栋集团提供更加完善、更加优质的工程管理服务;

      (2)主动争取承包国栋集团在广元市拟投资数亿元开发的30余万平方米房地产项目的总承包或施工管理业务。

      四、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4.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1、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订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调整

      1)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调整预案;

      2)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调整预案时,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利润分配的调整亦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执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合规,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报告期内,公司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四川证监局组织召开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现处于成长期,且公司生产线的原料储备和偿还银行到期贷款需准备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制定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2014年度公司拟分配现金股利(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35.4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要求。

      4.2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不适用

      4.3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红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5.1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该变更事项仅影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董事长:王春鸣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