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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除上述部分条款调整外其余条款本次不作修订,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与未作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1、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物流”)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晋亿实业”)之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21,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从事紧固件、五金制品、钢丝拉丝、铁道扣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普通劳保用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及用品、润滑油、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及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因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拟对晋亿物流以现金方式增资14,000万元。增资后晋亿物流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物流”)系晋亿实业之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五金、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因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拟对泉州物流以现金方式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泉州物流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沈阳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物流”)系晋亿实业之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五金销售。因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公司拟对泉州物流以现金方式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泉州物流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晋亿物流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对晋亿物流增资14,000万元,全部记入实收资本。增资后晋亿物流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晋亿物流的基本情况

      晋亿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17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永龙,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从事紧固件、五金制品、钢丝拉丝、铁道扣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普通劳保用品、摩托车及零配件、汽车配件及用品、润滑油、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及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3、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

      4、晋亿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泉州物流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对泉州物流增资2,000万元,全部记入实收资本。增资后泉州物流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泉州物流的基本情况

      泉州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晋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五金、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不含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

      4、泉州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沈阳物流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对沈阳物流增资4,000万元,全部记入实收资本。增资后沈阳物流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沈阳物流的基本情况

      沈阳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蔡晋彰,一般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五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增资前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

      4、沈阳物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晋亿物流、泉州物流、沈阳物流的增资有利于上述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充实资本金,提高该公司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以保证未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为公司的稳定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向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 借外债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与晋正企业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3、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晋正企业是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并进行表决时,均回避了表决;

      4、交易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对本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交易不存在风险;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所需,本公司计划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政策,经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向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借外债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借款期限从首笔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止。借款利率为首笔提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年按年初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并须获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还款方式为本金于到期日前分次归还,结息方式为利息于每季的次月上旬支付上一季的利息。鉴于晋正企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总标的额为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晋正企业成立于1995年12月11号,法定代表人:蔡林玉华,注册资本:16,000万美元,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其经营范围:国际商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6,094万美元,净资产86,094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

      2、具体内容为:本公司向关联人晋正企业借款1亿美元或相等于1亿美元的跨境人民币;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借款利率为首笔提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每年按年初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并须获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还款方式为本金于到期日前分次归还,结息方式为利息于每季的次月上旬支付上一季的利息。

      4、借款期限:从首笔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止。

      5、本次关联交易标的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28%。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公司的融资压力及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已在会前提交给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等与会人员,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构成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方式以及利率符合市场规则。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借外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先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如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金额、方式以及利率符合市场规则。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借外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根据《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4、公司与晋正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8、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5年4月28日、2015年1月19日和201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书面回复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185001-115

      传 真:0573-84185047

      联系人:涂先生 张小姐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9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求

      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并将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18日公开征求广大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在意见征求期内,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证券部联系电话及传真参加本次意见征求活动并反馈意见。

      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company.do?uid=1002

      公司邮箱:bond@gem-year.net 、tzq@gem-year.net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 传真:0573-84185047

      公司将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广大投资者充分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意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15-02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进凯先生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5年部分监事薪酬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14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家财政部2014年修订并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时间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