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607 公司简称:上海医药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楼定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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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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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2015年1-3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1.25亿元,同比增长1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33亿元,同比上升2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8亿元,同比增长21.12%,完成2015年一季度预算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西他沙星、阿戈美拉汀等2个品种的临床批文4个和氟比洛芬酯1个品种的生产批文1个,1个品种利伐沙班申报临床批文1个。
2015年1-3月,本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77亿元,同比增长9.24%,毛利率48.59%,扣除两项费用后的营业利润率为13.03%。其中公司经优化调整后的60个重点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5.18亿元,同比上升10.88%,占工业销售比重49.33%,平均毛利率65.92%。
重点产品中预计全年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大品种有24个,2015年1-3月,其中增速前五名产品的平均增速为65.28%,增速后五名产品的平均增速为-32.87%,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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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3月,本公司医药服务业务中,医药分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2.74亿元,同比增长20.38%,毛利率6.11%,扣除两项费用后的营业利润率为2.73%;药品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67亿元,同比增长7.74%,毛利率18.73%,扣除两项费用后的营业利润率为0.53%。
报告期内,为整合上海医药抗肿瘤药产业链,建立原料药优势,发展中药GAP种植基地,打造大健康产业链,上海医药决定由下属上海华宇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金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6001亿元和人民币1.1亿元通过受让大理中谷红豆杉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生物”)的股权和增资的方式,最终取得中谷生物40%股权和27.5%股权,实现上海医药对中谷生物的控股。截止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已完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下属上海医药众协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季军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并占其70%股份。新设公司将着力打造线上平台和线下网络,定位为为患者提供处方药O2O销售、健康管理的服务及贸易型电商。2015年3月18日,新设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届股东大会暨董事会、监事会。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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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83,501户中,A股80,561户;H股2,940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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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就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片仔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药厂”)、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日报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厦门中药厂于2014年3月13日向漳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同年4月4日,厦门中药厂收到(2014)漳民初字第35-3号《民事裁定书》,漳州中院一审裁定驳回厦门中药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4年4月13日,厦门中药厂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同年6月23日,福建高院以(2014)闽民终字第66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漳州中院(2014)漳民初字第35-3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管辖。2014年8月18日,厦门中药厂收到(2014)厦民初字第937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称,福建高院又将本案指定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管辖。2014年10月22日,厦门中药厂收到福州中院关于本案举证期限延迟至2014年11月7日的通知书。2014年12月5日,厦门中药厂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片仔癀提交的《起诉状》,片仔癀对原先的起诉状进行了部分调整。2014年12月19日,厦门中药厂以原告诉请调整后超过级别管辖为由,向福州中院提出了管辖异议。2015年1月9日,厦门中药厂收到(2014)榕民初字第1431-1号《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一审裁定驳回厦门中药厂管辖异议申请。2015年1月19日,厦门中药厂再次向福建高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申请。2015年3月4日,福建高院以(2015)闽民终字第446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本案确定由福州中院管辖。2015年3月26日,厦门中药厂收到福州中院邮寄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和庭前会议通知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上海医药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公司公告临2014-001号)、《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公告临2014-012)、《上海医药承诺解决进展公告》(公司公告临2014-017号)。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定波
日期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