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晓亮董事长、梅红健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鹤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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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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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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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公司目前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一是向银行租赁的黄金,二是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现货黄金。公司在通过黄金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黄金现货的同时配以黄金T+D延期交易、黄金远期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交易锁定成本,上述金融工具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运用上述金融工具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经营业绩。公司以前年度已逐步采用上述方式对冲黄金价格波动的影响,直至2013年底实现了完全对冲,但在2013年间同时也存在部分未对冲的现象,且未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进行分别核算,因此公司将上述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4年起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全的对冲机制,即使今后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也会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的影响进行分别核算。由于公司从事上述业务能起到抵御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的作用,增强公司稳健经营能力,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特殊性和偶发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公司认为由上述对冲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自2014年起应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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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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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存货比期初增加147,906.10万元,同比上升50.46%,主要是因为①报告期公司收购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启动豫泰确诚商业广场项目,预付前期动迁款等;②黄金珠宝业存货增加。
2、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加69,000.00万元,同比上升115.00%,主要是公司今年因业务需要增加流动资金贷款。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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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473.27万元,同比上升46.81%,主要是今年公司因业务需要增加有息负债。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0,691.08万元,同比上升1,224.61%,主要是由于本期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和黄金租赁计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
3、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525.84万元,同比上升46.99%,主要是今年公司按利润总额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同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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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7,842.70万元,同比下降430.66%,主要是①报告期公司启动豫泰确诚商业广场项目,预付前期动迁款;②预付金山项目土地款;③黄金珠宝业购销净额同比减少。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900.33万元,同比上升50.01%,主要是因为今年公司将短期闲置资金用于对外投资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2,060.06万元,同比上升2,222.05%,主要是今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3.2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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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
日期 2015-04-28
公司代码:600655 公司简称:豫园商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