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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石碎标先生、石向才先生、施隆先生、石晓霞女士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7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5年4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122151.24万元,比上年年末91939.61万元增加32.86%;年末公司负债为43213.56万元,比上年年末44744.92万元减少3.42%;年末股东权益78937.68万元,比上年年末47194.69万元增加67.26%。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公司总股本1466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之“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公司监事2015年度拟定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提升内控治理效率。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4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业务发展商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15年度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拟向相关各银行申请总额为9.9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9.90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19万元的34.07%)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任期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朱丹女士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两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5:00至2015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碎标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5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14个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5、议案8为需以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李绍春先生、余海峰先生、吴凤陶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5月19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乐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80号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邮编:325600,信函请注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0。

      2、投票简称:电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电光科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汉君、戚程博

      联系电话:0577-61666333

      联系传真:0577-62666111

      联系邮箱:ir@dianguang.com

      联系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25600

      六、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回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两点举行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6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7元,共计募集资金29,592.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472.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53.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1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0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68.63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7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68.6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71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80.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48个定期存款账户和2个7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三)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房基建工程于2014年12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该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本年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9,491.30万元。

      [注2]:该等项目厂房基建工程已于2014年12月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该等项目尚未产生效益。

      [注3]:公司于2011年开始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建设期均为2年,第二年工程竣工并在第三年开始投入铺底流动资产生产,预计第4年完全达产。由于募集资金未按预期到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