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财富管理
  • 4:新闻·公司
  • 5:新闻·公司
  • 6:评论
  • 7:研究·宏观
  • 8:研究·宏观
  • 9:研究·市场
  • 10:研究·财富
  • 11:数据·图表
  • 12:路演回放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253:信息披露
  • 254:信息披露
  • 255:信息披露
  • 256:信息披露
  • 257:信息披露
  • 258:信息披露
  • 259:信息披露
  • 260:信息披露
  • 261:信息披露
  • 262:信息披露
  • 263:信息披露
  • 264:信息披露
  • 265:信息披露
  • 266:信息披露
  • 267:信息披露
  • 268:信息披露
  • 269:信息披露
  • 270:信息披露
  • 271:信息披露
  • 272:信息披露
  • 273:信息披露
  • 274:信息披露
  • 275:信息披露
  • 276:信息披露
  • 277:信息披露
  • 278:信息披露
  • 279:信息披露
  • 280:信息披露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冀能债”2015年付息公告
  •  
    2015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94版:信息披露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冀能债”2015年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冀能债”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2

      债券代码:112028 债券简称:11冀能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1冀能债”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5年5月4日支付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期间的利息6.20 元(含税)/张。

      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除息日:2015年5月4日

      付息日:2015年5月4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

      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调票面利率自2014年5月4日起由4.90%上调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6、债券简称:11冀能债

      7、债券代码:112028

      8、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止

      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5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债券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20%。每手面值1,000元的“11冀能债”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5.80元)。

      2、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

      2、除息日:2015年5月4日

      3、付息日:2015年5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3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编:054000

      联系人:陈立军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七、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人:邢汉钦、陈琦、韩宇

      联系电话:010-59312899

      传真:010-59312908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长郭周克、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独立董事史际春、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郭周克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723,540,932.22元,负债总额20,960,998,516.06元,股东权益总额20,762,542,416.16元。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256,846,651.09元,营业成本14,539,188,432.67元,营业利润-113,631,900.47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1,395,902.00元,利润总额-72,235,998.47元,所得税费用91,414,791.00元,净利润-163,650,789.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009.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2,086,013.0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1,102,745.01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9,249,016.9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767,715.0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81,740,073.07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80,853,522.0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9,005,227,501.25元,按照《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3,188.35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7,639,261.8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861,925,051.0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271,811,296.2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15,433,889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4年度,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0,890.15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492,183.0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

      鉴于公司与各关联单位201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653,179.22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类交易额为282,510.55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额为125,176.32万元、购买设备类交易额为38,975.90万元、接受劳务类交易额为113,091.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关于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110ZA2632号)充分反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公司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四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拟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杨印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19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5名,监事李明朝先生进行了通讯表决,监事韩福明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委托监事张振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文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723,540,932.22元,负债总额20,960,998,516.06元,股东权益总额20,762,542,416.16元。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256,846,651.09元,营业成本14,539,188,432.67元,营业利润-113,631,900.47元,营业外收支净额41,395,902.00元,利润总额-72,235,998.47元,所得税费用91,414,791.00元,净利润-163,650,789.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0,009.3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2,086,013.07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1,102,745.01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9,249,016.9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767,715.04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481,740,073.07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3,979.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80,853,522.0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9,005,227,501.25元,按照《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663,188.35元,减应付普通股股利107,639,261.8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861,925,051.04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共计271,811,296.20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4年度末总股本2,718,112,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15,433,889股。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能有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符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做出了真实、客观的评价。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1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4年度,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70,890.15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为492,183.09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额。

      2、根据公司在2009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综合服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委托经营协议》等协议和与相关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公司对 2015 年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3、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郭周克、陈亚杰、祁泽民、李建忠、李笑文、班士杰回避了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15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为653,179.22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类交易额为282,510.55万元、销售商品类交易额为125,176.32万元、购买设备类交易额为38,975.90元、接受劳务类交易额为113,091.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