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0元,年初数为391,000.0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所持有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到期全部交割所致。
(2)应收票据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8,156,016.00元,比年初增长了33.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成都海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08,197,948.93元,比年初增长了32.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销售收入增加相应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99,129,063.68元,比年初增长了63.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收利息尚未到期结算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4,940,585.14元,比年初增长了90.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53,496,143.53元,比年初减少了36.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山东瑞盛工程建设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7)开发支出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779,744.93元,比年初增长了56.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及子公司君圣泰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5,912,945.00元,比年初增长了1,515.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SPL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预收款项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487,540.85元,比年初数减少了58.9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成都海通2014年年末预收客户货款结转收入以及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10) 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0,185,532.66元,比年初数减少了55.88%,主要原因是:2014年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报告期内已发放所致。
(11) 应交税费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8,556,430.25元,比年初增加371.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740,707,835.4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36.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营业收入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发生数为472,569,595.5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6.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合并SPL公司,将其营业成本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数为4,517,507.18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684.7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免抵额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3,533,835.8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267.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成都海通销售费用增加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销售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管理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70,492,348.17元,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25.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合并SPL公司,将其管理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6)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32,928,895.51元,上年同期数-59,306,452.67元,本期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6,377,557.16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美国海普瑞银行借款费用增加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财务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7)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数为9,898,733.3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长2,199.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到TPG发放股利所致。
(8)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发生数为2,132,685.41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42.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政府补助摊销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发生数为49,195,519.73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83.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利润增加相应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所得税费用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发生数为185,310,020.02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61.0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母公司收入增加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利润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257,033,105.25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82.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合并SPL公司,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201,386,793.83元,上年同期数-645,725.13元,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2,032,518.96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发生数为167,771,172.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94.5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SPL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发生数为625,959,818.4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33.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母公司理财产品到期以及合并SPL公司,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约24,484.87万元(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已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并于议案通过后执行,实际转出金额为24,493.05万元(利息收入波动影响)。
2、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决定设立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德康投资与北京鑫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兰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成立北京枫海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枫海资本”),枫海资本认缴出资总额250万元。待枫海资本成立后,再由该枫海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海普瑞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深圳枫海资本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德康投资、枫海资本及深圳枫海均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已披露该事项进展公告,详细内容参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3、2015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CDH Avatar,L.P.进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海普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瑞”)作为B类有限合伙人使用150万美元自有资金参与CDH Avatar,L.P. (以下简称“CDH”)的投资,截至本公告日,香港海普瑞已完成该项投资,公司已披露该事项进展公告,详细内容参见 2015 年 4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 CDH Avatar,L.P.进行投资的进展公告》。
4、2014年1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CANTEX进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使用 3,000 万美元自有资金分两期购买 Cante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Cantex”)新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投资已完成,公司已披露该事项进展公告,详细内容参见 2015 年 4 月 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CANTEX进行投资的完成公告》。
5、2014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进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358,389美元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进行投资(份额16,150,000美元),同时以500万美元自有资金购买有限合伙人TPG Holdings I, L.P.和TPG Holdings II, L.P.认缴TPG的500万美元份额。共计投资22,358,389美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按照TPG投资付款通知,已完成支付投资3,450,918.00美元,同时收到TPG分红879,236美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99,999美元参与认购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增发的48,147,053股股票,获配的股票自PLI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零一天不出售不转让。公司购买成本折合人民币62,160,000.00元,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金额507,599,746.99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32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