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69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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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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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 至 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免费申领)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
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成功后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动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票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慧龙 高宇
联系电话:010-57963201
联系传真:010-5796320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3、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股 东 参 会 登 记 表
股东名称(姓名):
地 址:
有效证件及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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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同意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5-01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4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何宁先生,总经理:甄建涛女士,财务总监:薛彤先生,独立董事:宋长发先生,独立财务顾问:黄永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慧龙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5-02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证监许可[2010]148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8日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58,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1月11日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以上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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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开设了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活期存款账户03601948097001(2011年账号变更为546958230031)、活期存款账户53635508097001(2011年账号变更为494958230054),该2个账户仅用于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宜城氿滨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活期存款账户32001616240052501876;在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科园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活期存款账户3202236501201000050525,该2个账户专用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生产线项目及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宜城氿滨支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科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协议约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时,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分别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全部销户,结余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根据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6个月(即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公司已于2012年3月21日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根据2012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5月10日起至2012年11月9日止)。公司已于2012年11月7日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3、根据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公司已于2013年6月3日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4、根据2013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3年6月5日起至2014年6月4日止)。公司已于2014年4月18日将3,0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5、根据2014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4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公司已于2014年6月23日将3,800.00万元全部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已进入资产过户交割阶段,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置产置换方案: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为了置出资产的顺利交割,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使用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利息收入228.88万元(截至2014年8月31日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2014年1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剩余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用自有资金支付。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将结余募集资金1,523.81万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及汇率波动影响,以上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3、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2)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得费用得到了一定的节省。
(3)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采购环节严格把控,使得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共募集资金4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055.80万元。公司原定拟募集资金18,082.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055.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原定募集资金21,973.80万元。
2、根据2010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使用超募资金7,28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2012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半导体防护功率器件生产线项目追加投资3,474万元,对募投项目新型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追加投资6,233万元,共计使用超募资金9,707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4、根据2013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通过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无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应收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备款共计33,779,861.52元,已用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原计划新增土建投资,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减少了建筑工程费的投入。公司通过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购置部分封装设备已提升了封装配套能力。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及公司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整体封装量与项目计划相比有大幅变动,公司与现有配套专业封装厂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可充分利用配套厂家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封装业务。鉴于公司目前的封装能力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如果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资源浪费。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增长,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根据2014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并将“半导体封装生产线项目”剩余资金 5,800.00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14年6月6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中太”)、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陆”)、李晓蕊签订了《重组协议》。根据《重组协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个部分。
(1)公司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除6,00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合计拥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设计”)100%的股权进行等额置换。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2,000.00万元;根据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就置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3,638.21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3,640.00万元;置换差额为218,360.00万元。
(2)置换差额由公司按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各自享有的弘高设计股权比例,分别向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发行股份购买。公司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26,295,812股股份、向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22,081,851股股份、向北京龙天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1,042,461股股份、向李晓蕊发行4,213,961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增至412,734,100股。
2、2014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2号)及《关于核准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23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4年9月10日,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宜兴市东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协议》。2014年9月29日,公司与弘高慧目、弘高中太、龙天陆、李晓蕊、东晨电子、沈建平签署了《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即为资产交割完成日。
根据以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实施结果,截至资产交割完成日止的募集资金余额仍保留在公司,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已经形成的资产则包含在置出资产中于交割日全部剥离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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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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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