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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贷款及应收款项、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公司采用单独减值评估和组合减值评估两种方法评估此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单独评估,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组合评估。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金融资产金额是否重大,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别中,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单独进行评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纳入组合减值评估的范围。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③对除金融资产的减值以外的资产减值

      (3)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4)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或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6.2.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7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已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计算折旧。

      6.2.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减少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报表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指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及子公司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归属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减本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且自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3)担保业务收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初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金额为90,000.00万元,因项目已于2014年5月结束,本公司期末无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单位:万元

      ■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

      单位:万元

      ■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

      注:期初数、期末数均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万元

      ■

      注: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注2:本年主动管理型、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分类均已参照银监《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事务管理类和非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我司在2014年金融创新的总体工作进展良好。本年度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产品服务创新”和“技术系统创新”方面。

      本年度我司研发了多个创新产品模型,展现了我司作为老牌信托公司的专业实力以及捕捉市场机会的敏锐度。此外,我司坚持探索管理创新,从公司各条业务线工作流程梳理入手,以IT技术等实用型工具为依托,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有效控制操作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了技术及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

      ⑴创新工作组织保障

      必要的体制和机制才能确保公司的创新工作能积极顺利的推进。2014年,公司继续将产品创新作为重要KPI指标列入公司年度商业计划,并将设立专职金融创新部门的任务提到公司年度战略高度。

      经过前期对组织架构的探索与论证,公司单独设立了创新研究部,授权该部门在传统的房地产行业结构融资业务之外寻求新的系统性业务增长点。

      创新研究部在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在节能减排、商业地产、医疗大健康、物流、互联网、大消费及广电等行业寻找适合信托公司的系统性的可复制的商业机会和产品形态;第二个方面是负责在商业物业、医疗服务和互联网行业的投融资业务机会的落地。

      创新研究部重点研究解决在非房行业的系统性机会搜寻、创新的业务模式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等问题。此外,在可转化为实质业务的机会中,对新业务形态下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交易操作进行了积极尝试。

      ⑵创新工作制度保障

      ①风险控制保障

      公司不仅高度重视创新类业务的开展,同时关注业务创新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倡导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公司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与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董事会是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并监督落实。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归口委员会。其中,信托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信托业务情况,督促公司依法履行受托职责;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高级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和风险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战略执行情况。公司下设专业风险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可行性、后续管理重大事项提出风险评审意见,为高级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公司法律部、风险审查部、审计部、合规部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独立对提交专业风险审查委员会审议的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并对项目的后期运行管理进行指导与监督,以保障创新业务的依法合规开展、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②激励机制保障

      目前,公司的金融创新项目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政策倾斜,并另外设置有专门创新奖项,用于奖励在当年度实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个人或团队。

      ⑶创新工作的落实

      在创新业务实践方面公司取得了诸多显著成果,简述如下:

      ①创新协同价值初现

      公司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分别取得招商银行2014年第一、二、三期信贷资产证券化、洪元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南昌银行)项目的受托人资格。设立规模达到了约261亿元人民币。在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树立了标杆形象。

      落实产业扶贫目标,成立华润农业发展基金单一资金信托,通过自益信托+合伙企业基金的模式,并与华润慈善基金会、五丰合作,将华润的资金、品牌、管理经验、渠道优势与当地的产业优势紧密结合共同进行产业扶贫,开创了慈善基金扶贫的新模式。

      ②研发信托报酬定价模板及风险分类模板

      本年度公司研发了信托项目的信托报酬定价模版,信托报酬定价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反映的是信托项目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匹配关系,是自主定价的过程,可为市场定价提供建议和参考。同时通过项目间数据的横向比较,为衡量市场定价的合理性提供依据,保证在风险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产品的合理定价有效覆盖和管理风险。

      本年度公司还制定了房地产业务风险分类模版,该模版的设计主要基于对业务条线绩效评价建立客观评价标准。项目风险分类模版已成为评判项目风险高低的主要参考,并直接作用于业务条线的绩效考评中,通过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最终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③项目管理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

      项目管理系统咨询与实施项目横跨两类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与系统和技术创新。

      该项目是一个结合业务梳理、流程优化、建章立制、系统建设的综合项目。项目管理系统依托管理对象,以信托项目为主体,纳入客户、合作方、合同等管理对象;并以流程为主线,涵盖线索、立项申请、项目审批、销售、合同订立及放款、信托计划成立、后期管理、项目终结等环节;具体落实到活动、人员,整合利用表单、模型(如财务分析、信用评级、风险预警等)管理工具;兼顾知识管理与绩效管理,并依托公司现有系统建设平台架构,与已有系统有效衔接配合,搭建成为全公司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

      该项目系统是信托行业内较为少有的将业务咨询与系统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IT平台,在咨询的过程中就考虑系统落地需求。能够较好地解决纯咨询项目务虚,项目全面性、前瞻性不足的问题。最终通过配套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的使用,用系统固化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等到项目完全上线,将成为我司信托业务前、中、后台全流程化的重要平台,可实现信托项目的快速开发,并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夯实绩效考核衡量基础。

      ④建设华润信托证券策略交易平台

      资产管理市场的开放性将逐步增加,我司证券业务必然会面临券商、期货、基金公司的激烈竞争,市场将会倒逼我司证券业务进行持续性的创新及规模扩张,以保持市场优势。2014年1月,我司开始对华润信托策略交易平台进行研发,并已于2014年11月完成第一期建设。

      该平台构建了行情服务&交易策略管理&交易网关等功能模块; 支持白盒式的twap & vwap & VP & ICEBERG & INDEXTRADING等算法; 提供接入API,方便资产管理系统接入。

      华润信托证券策略交易平台并未采用任何商用的通讯框架,完全由我司自主研发。 我司利用该平台同时构建了杠杆产品的自动平仓框架,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业务风险。此外,通过该平台可对一些核心投顾产品支持自动化下单,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该平台还可支持外部投顾进行算法交易或指数化埋单,提供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为信托行业证券交易业务首创。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14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截至2014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2,600.00万元,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万元

      ■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万元

      ■

      ■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万元

      ■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266,154.3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1,061.27万元,实现净利润235,093.0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4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09.30万元;

      (2)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4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414.54万元,2014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1,940.69万元。

      7.1.2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264,215.50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1,351.73万元,实现净利润232,863.7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5,010.7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4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509.30万元;

      (2) 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4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414.54万元,2014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21,940.69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处罚事项。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1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意见认为,公司根据银监局2013年《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对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风险管控、受托履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公司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了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监管要求基本落实,但在制度建设、营销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个别待改进事项。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