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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03.57%,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完成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5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2.56%,主要原因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焦炭市场萎靡,公司延长客户还款账期造成期末应收账款增加。

      4、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0.48%,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向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的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74.05%,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所致。

      6、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2.18%,主要原因是库存原煤量减少所致。

      7、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1.83%,主要原因是购进30万吨稳定轻烃工程项目工程物资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4.87%,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增加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7.94%,主要原因是支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55%,主要原因是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4,117,370.22元,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得税减少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3.06%,主要原因是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3、股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1.34%,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完成增加注册资本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65.10%,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完成,股本溢价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15、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47%,主要原因是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1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8.07%,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金额比上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增加,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减少所致。

      17、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51.90%,主要原因是本期向外销售焦炭,运费结算采用一票制包干结算,运费大幅度提高(运费体现在焦炭销售收入中),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18、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87%,主要原因是工资和土地使用税减少所致。

      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10%,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20、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40,172.76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819,624.81元,其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亏损减少所致。

      21、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39.17%,主要原因是产品价格下降,销售收入降低所致。

      22、营业外收入: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1.66%,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3、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21,910.73元,主要原因是补税滞纳金增加所致。

      24、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7.21%,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利润亏损减少所得税费用所致。

      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0.08%,其主要原因是产品价格下降,销售收入降低所致。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27%,其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降低导致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90,383,660.37元,其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14,668,947.43元,其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2015年2月2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36,160万元,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81.2万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焦云

      日期 2015-04-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焦岩岩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九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修订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3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宝泰隆集团公司按借款金额的1.5%收取公司担保费用,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金额为128,000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om.cn)上的2015-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om.cn)上的2015-04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5年4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39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8.51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185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3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788,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1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目前,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用其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上网文件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4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28日 9 点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

      至201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一项至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28、029号公告;第十项、第十一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37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7:30-8:30。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